全国爱民模范 有咱滨州交警
滨州交警支队经济开发区大队获评“全国公安机关爱民模范集体”
2014年10月29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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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0月28日讯(记者 孙秀峰) 28日,全国公安机关爱民模范集体和爱民模范表彰大会在京举行,全国公安系统100个爱民模范集体和100名爱民模范受到表彰。其中,滨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经济技术开发区大队获“爱民模范集体”荣誉称号。
  28日上午,公安部在北京举行全国公安机关爱民模范先进事迹报告会,表彰全国公安系统100个爱民模范集体和100名爱民模范。我省公安机关有4个集体和4名个人分别当选爱民模范集体和爱民模范。滨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经济技术开发区大队获评“爱民模范集体”,大队长张长玉代表大队出席表彰大会,并受到党和国家领导人的亲切会见。
  据了解,大队坚持从严治警,建设一流标杆警队,围绕执法办案中容易发生问题的方面和环节,制定和完善操作性强的执法制度和程序规范。建立联络员制度,民警每月至少与联系单位2次上门服务或电话回访,了解各单位对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和需求,帮助解决各部门、各单位在交通安全工作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同时,大队积极开展“慈心一日捐”活动,民警累计捐款捐物达3万余元,组织民警无偿献血30余人次,资助32名贫困学生园了大学梦。
  该大队曾荣获“全国青年文明号”、“全省优秀公安基层单位”“齐鲁先锋警队”、“山东省青少年维权岗”、“山东省青年志愿者特殊贡献奖”、“滨州市人民满意政法单位”等20余项荣誉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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