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个月集中清理金融债权执行案
被执行人恶意逃避债务,将向社会公布名单并限制高消费
2014年10月29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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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0月28日讯(通讯员 赵凤良 记者 王茜茜) 28日,全市涉金融债权执行案件集中清理活动会议召开,全市法院拟利用三个月的时间,对全市涉及金融债权的执行案件进行集中清理。
  2012年以来,全省涉银行等金融借款纠纷案件大幅上升,呈现出集中爆发、涉众性、关联性等新特点。而单看滨州市,2011年全市法院受理金融借款诉讼案件4295件,标的额3.37亿元;2012年受理4117件,标的额14.83亿元;2013年受理5138件,标的额23.31亿元,案件同比增长24.8%。今年1-9月,全市法院已受理3075件。其中,2011年进入执行程序的案件547件,2012年613件,2013年447件,今年1-9月份共计572件。
  今年3月份,市中级法院为防范虚假诉讼案件出台了《关于防范和查处虚假民事诉讼行为的若干意见》、《关于审理涉及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典当行、企业间借贷、民间借贷等民商事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等文件,其中有很大部分内容涉及到对金融债权保护。4月至7月,全市法院开展了一次集中清理执行积案专项活动。近期又开展了“分段集约执行机制改革”,将执行工作流程划分为执行综合、财产查控、强制执行、研判监督四个工作阶段。
  为了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保障金融安全,全市法院将利用三个月的时间对涉及金融债权执行案件进行集中清理。对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抓紧进入实质处置程序;对尚未查找到财产的案件进行一次财产大排查、大查控。
  同时,对于被执行人恶意逃避债务的,通过实施财物搜查、向社会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入境等措施,压缩被执行人生存空间,并采取有偿举报等措施,鼓励社会公众荐举被执行人的财产;对于被执行人发展前景向好的,适时采取“放水养鱼”、“债权转股权”等方式,最大限度平衡各方当事人利益,维护全市经济发展大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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