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未婚子女可提父母公积金
2014年11月05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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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烟台本次公积金政策调整从两方面扩大了公积金提取范围。首先,将购买自住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购房人和提取人范围,由原规定的职工本人及配偶,调整为职工本人、配偶及未婚子女。也就是说,现在未婚市民如果出于购房需求申请提取公积金的话,还可以一并提取父母的公积金,对于年轻人来说可提取的公积金增加,也能减轻他们的压力。 
  另一方面,在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条件中,取消首次提取在正常还贷12个月后办理的限制,调整为首次提取在贷款发放后即可办理,也就是说,现在如果市民办理了房贷,不必等待一年的时间,马上就可以申请提取公积金。据了解,这两项新举措的推出,每年可使25900名职工从中受益。 
     本报记者 聂子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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