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葛亮申报财产轶事
2014年11月12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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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诸葛亮的确是淡泊自守,自奉清俭。他既无灰色收入,更无黑色收入,心地坦荡,因而无须隐匿任何事。
□王春南
  古代没有官员财产申报制度,官员的财产状况,朝廷一般是掌握不了的。除非官员被抄家,或者身死之后,家属无力安葬,朝廷才得以知悉哪位官员贪浊、哪位官员清贫。因此之故,史书中有一些关于特大贪官如和珅等人抄家物资的记录,却很少有关于其他官员财产的记载。    
  诸葛亮、魏征、司马光三人的财产状况,是能从有关史书上查到的。现简要介绍如下:
  三国蜀汉宰相诸葛亮,有田15顷,较贫瘠。据《三国志·诸葛亮传》记载,诸葛亮在给后主刘禅的一份奏章中,申报了家庭财产:“初,亮自表后主曰:‘成都有桑八百株,薄田十五顷,子弟衣食,自有余饶。至于臣在外任,无别调度,随身衣食,悉仰于官,不别治生,以长尺寸。若臣死之日,不使内有余帛,外有赢财,以负陛下。’及卒,如其所言。”从这份申报材料看,诸葛亮的主要财产是薄田15顷(那栽种800棵桑树的地,应当包括在15顷田之内),是不能算多的。其他财产寥寥无几,身后内无余帛,外无赢财。
  唐朝宰相魏征留给子孙的房产,价格不菲。据《新唐书·白居易传》,魏征的房屋到他孙子时,已增值至600万。孙子要用钱,将祖父遗下的房子卖了。有个叫李师道的官员,自己掏钱600万,打算为魏征之孙赎回房产。白居易得知后,上奏唐宪宗:魏征的后人不能守住魏征的房产,陛下应当从照顾这位贤相的子孙出发,赎回房屋,然后赐给他们。这种好事应当由朝廷来做,而不能让李师道个人去做,他做就是“掠美”了。白居易的意见为唐宪宗所采纳。
  魏征的房产,来源正当而合法。魏征虽然身居宰相高位,但住房条件较差。一直到晚年,到病危时,他家都没有正厅。唐太宗吩咐有关部门,从建造宫殿的材料中找一些小规格的运来,为魏征家建造正厅。只花了五天时间,一间正厅就建成了。直到魏征去世前几天,他才拥有正厅。魏征的房屋,最值钱的正厅部分相当于“福利房”,是朝廷为他建的。
  北宋宰相司马光在洛阳有田三顷,还有房产。三顷地,对一个宰相来说,是很少的。唐朝有一个名叫杨志操的官员,他在从政之前的目标是:有田10顷,奴仆10人。三顷地,连这位尚是一介布衣的杨志操都看不上。据《宋史·司马光传》记载,司马光去世后,家无余钱,家人连丧葬费都付不起。“妻卖田以葬,恶衣菲食,以终其身。”司马光的夫人卖了田地,才安葬了司马光。作为昔日宰相夫人的她,这时过起了清苦的日子,吃粗劣的食物,穿低劣的衣服,直到去世。至于司马光在洛阳的房屋有多少,洛阳的市民都是清楚的。原来北宋洛阳有这样的风习,高官的私家园林每到春天都要向市民开放。按惯例,游客会自动付给或多或少的“茶水费”。“茶水费”相当于门票收入,一个春天,总数可观。仆人每次将这笔收入上交司马光时,司马光总是让仆人留下自用。开放私家园林,实际上起到了公开官员房产的作用。这不是朝廷下令要求做的,而是社会风气使然。
  在以上提到的三位宰相中,主动向朝廷申报家庭财产的,从我接触的史料看,仅有诸葛亮一人。我又一目数行地将晋代陈寿著《三国志》一书翻检了一遍,除了诸葛亮外,没有发现魏、蜀、吴三国任何一名官员申报家庭财产。我不敢据此断言诸葛亮这样的主动申报财产的典型在中国古代历史上绝无仅有,但起码可以说,这种典型是极其罕见的。
  诸葛亮为何敢于主动申报财产?主要原因不外两个:一是他并非豪富,从家无余财这一点看,或许连“中产”也谈不上,公开家庭财产,不会让人吃惊;二是其财产来源合法,经得起问,经得起查。打个不很恰当的比方,现代的哪位男人,他如果堂堂正正,不养情妇,不包“二奶”,他就不怕向妻子公开通讯录以及短信内容,因为他没有做见不得人的事,心中无鬼。
  15顷地,对于一个宰相来说,多不多呢?可以举同时代的例子。魏国将领满宠,晚年官封太尉,魏明帝一次赏赐他50顷田,还有谷500斛、钱20万。吴国将领蒋钦受命去打关羽,不幸在行军途中病亡,孙权为表彰他,也为抚慰他的妻、子,赐给他的妻、子二百顷田,还有芜湖民200户。吴国国主孙皓于公元280年投降晋朝后,前往洛阳,晋武帝赏给他30顷田,每年谷5000斛、钱50万、绢500匹、绵500斤。比较而言,诸葛亮的田产,只能算是区区之数。他没有必要向朝廷隐匿这15顷地。
  诸葛亮在上述给后主刘禅的奏章中,特别说明了他及家人的收入来源。一共两块:15顷田和800棵桑树的收入;担任宰相职务的收入。前一项收入供家人使用,大致可保自给有余。后一项收入供诸葛亮本人使用,解决他“随身衣食”问题。除了这两项收入,诸葛亮再无别的进账。他所说“别无调度”,意为没有其他“安排”,没有“征调”,亦即没有授意或暗示别人给自己送钱送物,没有让官府为自己额外报销费用。他所说“不别治生,以长尺寸”,意为他本人不另外经营家业,包括从事商业活动,不靠经营活动增加个人和家庭收入。由此可见,诸葛亮的收入全部正当合法。他谢世以后,朝廷了解到,他生前果然做到了申报财产的奏章中说的“不使内有余帛,外有赢财”。诸葛亮的确是淡泊自守,自奉清俭。他既无灰色收入,更无黑色收入,心地坦荡,因而无须隐匿任何事。   
  诸葛亮申报财产后,外界反应似乎很冷淡。一方面,蜀汉朝廷放着诸葛亮这么好的典型不予推广;另一方面,未见官员仿效诸葛亮申报财产。  
 
  (本文作者为文史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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