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食安险与责任险疑有重复
市食药监局:食安险只是试点推行,并非强制
2015年01月17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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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济南市不少学校都配有食堂,方便学生就餐。               本报记者 王光营 摄(资料片)
   本报记者 王皇 刘雅菲 实习生 高爽          
  近日,记者从市食药监局获悉,济南将在部分学校和幼儿园食堂试点推行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并与学校量化分级管理挂钩。但记者从市教育部门得知,目前公办的中小学、幼儿园均已有财政购买的山东省校方责任险,其中已包含对学校食品安全事件的赔偿,两项责任险有重复之嫌。
  承保单位>>
千人就餐的食堂
年保费约5000元

  长安责任保险、太平洋财产保险是试点推行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工作的承保单位。两家承保单位均表示,针对学校食堂的保险费主要以就餐人数来确定,与企业主要靠营业面积来区分有所不同。“主要考虑就餐总人数及经营收入,再综合食堂管理情况确定保费。”长安责任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南中心支公司总经理李峰说。
  “平均计算,1000人就餐的学校食堂,保费一年大约5000元。大约是销售额的千分之三。根据保费不同,一年的累计保额在200万到1000万之间。”李峰介绍,只有证照齐全的食堂才能投保,由食堂经营者购买。
  此次试点并不包括小饭桌。实际上,市区学校的中小食堂所剩无几,大部分中小学生在学校周边小饭桌就餐。“如果小饭桌证照齐全,也可以参保。”李峰说。
  市食药监局解释,此次试点推行食品安全责任险只是鼓励,并非强制。购买者是学校食堂的经营者,并不允许再向学生或学校收费。
   “这个责任险虽说是学校食堂经营者交,不用学生交,但肯定得算入经营成本中。”有市民担心保费过高,会变相推高菜价。
幼儿园>>
已有园方责任险
不打算“重复投保”

  记者从市食药监局网站查询得知,全市已有餐饮服务许可证的民办高校、中小学、幼儿园食堂近500家,其中主要是寄宿制学校、农村小学内配建的食堂。
  李峰介绍,目前已有约20家学校食堂和餐饮配送单位在该保险公司投保。部分幼儿园负责人则表示,多数幼儿园已经购买了校方意外险,现有保险就可以涵盖食品安全领域,再单独购买食品安全责任险就有些重复了。
  槐荫区小红帽幼儿园相关工作人员说,“现在,我们已经有了园方责任险,其中包含了在幼儿园里需要由园方承担的责任险,如果没有硬性要求,不会再买其他保险。”
教育部门>>
校方责任险条款
有食品安全内容

  去年底,市教育局下发的《关于加强中小学校总务后勤管理工作的意见(试行)》第六条已提出,学校食堂应由学校自主运营、统一管理,一般不得对外承包。已承包的,合同期满立即收回;合同期未满的,给予一定的过渡期,由学校收回管理。由社会投资建设、管理的学校食堂,经当地政府与投资者充分协商取得一致后,可由政府购买收回,交学校管理。
  “主要是考虑到学校自营能保障食品安全,也能降低成本,让利给学生。目前,工作正在推进。”15日,市教育部门工作人员说,“目前,济南市所有公办中小学、幼儿园都已购买校方责任险,保险费用不需要学校承担,由财政支付。这个险种实现了学校责任保险的全覆盖,其中包括学校内的食品安全问题。”
  记者从校方责任险承保单位之一中国平安山东省分公司负责理赔的工作人员处得知,济南市公办中小学、幼儿园所投的是《山东省校方责任保险》,该险种条款中已包括食品方面。“在学校吃了东西身体出现不适的,在投保范围内,但不包括因过敏体质导致的食物不良反应。”

 新闻链接 
学校幼儿园试点 食品安全责任险
  近日,市食安办和市金融办共同出台《关于在全市学校幼儿园食堂开展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将在全市各类依法设立、登记注册、有固定经营场所的民办高校、中小学校、幼儿园食堂,以及为民办高校、中小学校和幼儿园提供餐饮服务的集中配餐单位试点推行食品安全责任险。并确定长安责任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南中心支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南中心支公司两家保险机构作为本次试点工作的承保单位。
  《意见》明确,被保险单位在保险合同载明的经营场所内生产、销售食品或现场制售与其营业性质相符的食品时,由于所供食品存在缺陷造成消费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单位承担的赔偿责任。
  据了解,市食安办将试点工作开展情况列入对各县(市)区政府食品安全工作综合考核内容;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将学校食堂参保情况与对其日常监管、监督抽验、量化分级管理挂钩,并作为提升诚信等级的重要参考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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