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份失而复得的亲情
2015年01月23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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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发区法院审监庭庭长 聂秀雪         
  有起案件过去三年多了,却始终让我难以忘怀。
  这是一件很普通的遗产继承纠纷案件,当事人老王的儿子游泳时不幸溺水身亡。一年后,刚走出丧子之痛的老王为了能和孙子朝夕相处,替年轻的儿媳“招”来了从小父母双亡的小宋作为上门“女婿”,以此挽留住娘俩。
  起初大家相处还好,可是老王每当看到孙子喊小宋“爸爸”时,心里就特感别扭,进而发展到有事无事找儿媳一家的麻烦,直至将儿媳一家赶出家门。
  无家可归的儿媳无奈将老王告上法庭,要求继承遗产并分割房产。
  然而,争议的房屋是由老王出资建设,物权登记也在他名下,原告提供不出结婚时分家析产的证据,眼看各种不利情况都指向了原告。
  依照法理的简单判决将会使儿媳一家无家可归,也会让老王再失亲情独守凄凉,这是我和当事人都不愿看到的结果。
  “老王,你虽然儿子没了,但还有孙子,将来这房子还要由孙子继承,可你现在把孙子撵走了,将来老去时指望谁照顾你啊?”我决定通过调解力图使案件转机。
  “作为儿媳,说话做事也要注意方式方法,体谅老人丧子的心情……”随后,我又跟原告分析发生纠纷的根由。
  几番劝服,双方情绪都缓和下来,但僵局却未能打破,我决定选择冷处理。
  一月后,我再次来到老王家。进了虚掩的大门,凋零的秋叶伴着暗淡的阳光撒满了整个院落,静寂得没有一点生气,老王一个人正跷着二郎腿躺在土炕上,两眼直盯着天花板发呆。很显然,他是因看不到孙子而心情失落。看到这,我的心里也泛起一阵难过,于是再一次劝他们和好。
  这次,老王终于说出了自己的条件:“儿媳一家继续居住西面三间正房我没意见,但南面两间原来理发的偏房得留给我和老伙伴下棋打麻将用,她愿理发,就在西边院墙自己接盖两间偏房。”
  对老王的条件,原告也很同意,于是双方和解。
  前不久再次进村办案,恰巧遇到老王,问起近况,老王说儿媳家现在生意红火,对他也更加孝顺,每次进城都不忘给他捎一些好吃好用的东西,自己晚年能有这个结局,很知足了。
  听到这些,我由衷地替老王高兴。

 本报记者 王裕奎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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