惯偷集市扒窃获刑七个月
2015年01月23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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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月22日讯(记者 王裕奎 通讯员 苏瑞 王晓) 在集市人群中浑水摸鱼,趁机盗取他人财物,一男子近日因在集市扒窃被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今年51岁的张某(化姓)是诸城人,其在早年间因盗窃多次被判刑或行政拘留,然而,其虽年过半百仍不改窃心。
  2014年8月的一天,张某来到日照,恰逢某村大集,他便想趁人群混乱之机窃取他人财物。很快,他发现一女子正低头买东西,没有注意随身携带的手提包,其便趁机窃取了该女子包内的两张票据,后发现是收据,随之丢弃。随后,他发现另一女子将手提包挂在电动车车把上,其便一直尾随,待该女子俯身购买物品之机,从该女子手提包内盗窃钱包一个,手机两部,现金若干,共价值1000余元。后在大集上被执行反扒任务警察发现,并被抓获。
  2014年11月,东港区法院对该案作出判决,被告人扒窃作案,侵犯了公民的财产权利,综合各种量刑情节,法院最终以盗窃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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