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应当有一颗宽容之心
2015年02月03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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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岚山区法院民一庭 刘利红 
  2008年,原告李强购买被告陈楠的一处房产,李强分四年付房款9万元,并每月往被告陈楠的银行卡打房贷,还清之后双方即办理过户手续。2011年,陈楠将还贷的银行卡冻结,导致李强无法履行合同。在法庭审理阶段被问及拒绝继续履行的原因时,陈楠几度委屈得要落泪,但说的却都是一些牵强附会的理由,最后她冲着李强说,“李强,你摸着良心,你跟你老婆对得起我们吗,这房子我肯定不能卖给你”。我知道她说的那些理由在法律上得不到支持,但看着她愤慨的表情,我自始至终没有打断她。我不同意你说的话,但是我会尊重你说话的权利。
  庭审结束后,她走到我跟前,缓缓地说,“刘法官,谢谢你今天让我带着女儿开庭”,一改庭上的咄咄逼人。我愣了一下,“不客气,孩子坐在旁听席上挺乖的”。她独自带着5岁的女儿从外地赶来应诉,安检时被告知不能带孩子开庭,考虑情况特殊我将孩子领到旁听席。
  下午一上班,陈楠又带着女儿来了,我给她倒了杯水,又从抽屉拿了几颗糖给孩子。她从他们一家十多年前认识李强谈起,她丈夫工作中很照顾李强,两家关系特别好,后来李强再婚,两家关系就被他现任妻子挑拨成这样。她哭诉了近三个小时。我一直静静坐着倾听,偶尔起来给她杯里续上水、递张纸巾。我想这个女人感情太过于细腻,以至于活得太累,我不禁开始理解她的种种表现。最后,她擦干眼泪对我说,“刘法官,就是他的所作所为太让我寒心了,否则我不可能违约,谢谢你听我说这么多,你是个好人,我同意调解”。我赶紧通知原告,双方达成了协议:李强当庭向陈楠付清余款,陈楠协助李强还清房贷,陈楠于七日内配合李强办理房屋过户。
  但案子并没有结束。2014年的一天,我接到李强的电话,他告诉我陈楠并未配合办理过户,他已申请强制执行。对于她的不信守承诺,我虽有些生气,但考虑她或许有什么苦衷,我给她打电话时尽量将语气放得轻松,“你好,是陈楠吧,最近过得好吧?”“你好,刘法官,挺好的”,她竟听出我来。“你和李强那个案子,你为什么没有履行?”“我孩子要上学,我就先走了,我现在东北照顾孩子,去不了。”“你要是实在来不了,只能强制执行了,上次因为考虑你们要去过户,有些材料就没让你留下,现在执行需要补充,我列一下给你邮寄过去,还有你要写的证明,你签上字,连同材料再邮回来。”“好的,刘法官。”我没有抱太大希望,两年过去了,她的怨气有可能卷土重来。一个星期后,我收到了快递,里面有执行庭要的材料,还有一封简短的信,“刘法官,谢谢您寄来的材料,让我免去了远去日照的麻烦,您是个好人,以后有什么能为您做的,请告诉我。祝工作愉快,生活幸福”。
  我不知道在她心里“好人”的标准是怎样的,这个标准在每一名当事人心中或许都不尽相同,但是在我看来,怀有一颗宽容之心是法官所必备的。作为一名法官,常常会遇到一些看似无理取闹的行为,倘若换一个角度、少一份苛责的目光,你会发现一切情有可原。我们法律人只有懂得以一颗宽容之心待人,才能为法律赢得更多的民心,才会有更多的人信仰法律。
  本报记者 王裕奎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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