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侵犯消费者权益案件108件
2015年03月06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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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3月5日讯(通讯员 赵凤良 记者 王领娣) 滨州两法院发挥司法职能,依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自2014年以来,共审理侵犯消费者权益的民事和刑事案件108件,有30人因销售假冒伪劣产品、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食品等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的犯罪行为,被判处了有期徒刑。
  对于涉及侵犯消费者权益的民事纠纷案件,注重从保护被侵权人的立场出发,依法快速审理,及时堵住侵权的源头,给受害企业减少损失,最大限度保护消费者权益。
  对于生产销售毒豆芽、毒韭菜、假冒伪劣产品等严重侵权构成犯罪的刑事案件,严格依法判决:有9人因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12人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5人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判刑。另有4名国家公务人员因犯食品监管渎职罪也被追究了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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