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三类行业调整工伤保险费率
166家上调66家下浮
2015年04月01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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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3月31日讯(记者 李榕 通讯员 李国栋 杨宗利) 3月31日,记者从德州市人社局获悉,自4月1日起将对属于二、三类行业参保单位的工伤保险费率实行浮动费率,涉及全市232家参保单位,其中石油加工、化工类等风险较大的企业调整幅度较大。运用费率这一经济杠杆将促使用人单位重视工伤预防。
  “工伤发生率高的企业,工伤保险费率也将提高,反之则降低。此次调整针对全市所有行业,不同行业的基础费率不同,一类行业基本不变,而石油加工、化工类等风险较大的企业调整幅度较大。”人社局相关工作人员称,此次调整工伤保险费率是连续第四年调整,涉及全市232家参保单位。
  依据各单位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情况,这次对工伤发生率偏高或使用工伤保险基金较多的166家单位上调了费率,其中市直43家、德城区13家、禹城市24家、乐陵市3家、宁津县17家、齐河县26家、临邑县2家、平原县6家、武城县4家、夏津县20家、经济技术开发区8家;对2014年度工伤发生率低且使用工伤保险基金较少的66家参保单位下调了费率,其中市直46家、禹城市12家、乐陵市3家、宁津县2家、平原县3家。
  据了解,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因工作原因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其本人或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目前,工伤保险基准费率按行业分为三类,服务业、商贸业、金融业等风险较小的一类行业的基准费率为0.5%,一般制造业、交通运输业等中等风险的二类行业的基准费率为1.0%,矿山、化工、石油加工、金属冶炼等高风险的三类行业的基准费率为2.0%。
  今后,工伤保险浮动费率政策还将进一步完善,将综合考虑用人单位工伤保险支缴率、工伤发生率等情况,科学制定工伤保险费率浮动办法,以保障职工生存权和健康权。
醉美站台
  天衢东路上的公交站点候车厅在近期安装到位,3月31日,在繁花掩映下的一处公交站点,市民避雨候车。                        本报记者 马志勇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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