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莱芜为民办十件实事之一
高龄津贴发放即将开始申请
2015年04月01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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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3月31日讯(记者 陈静) 3月31日,全市高龄津贴发放工作座谈会召开。记者从会上获悉,莱芜将对具有莱芜本市户口、年满80周岁(1935年12月31日前出生)及以上的城乡居民实施高龄津贴发放。(已享受离退休和最低生活保障政策的高龄老人不在发放范围。)据介绍,实施老龄高龄老人津贴是莱芜市委、市政府确定的2015年为民办的十件实事之一,是一项政策强、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的民生工程。
  记者了解到,高龄津贴的发放标准分三个层次,80-89周岁每人每年600元(按月发放50元/每月);90-99周岁每人每年1200元(按月发放100元/每月);百岁老人每人每年6000元(按月发放500元/每月)。高龄老人津贴发放从2015年1月1日起执行,采取按月发放的办法进行兑付。从满80周岁、满90周岁的下月起发放,百岁老人从满百岁年度的1月份发放。因死亡、户口迁出等原因丧失享受条件的,自丧失享受条件的次月起停止发放。
  高龄津贴发放工作实行“一申请、两审核、两公示、一审定、一备案”制度。即个人申请,村(居)、镇(街道)两级审核并公示,区老龄办审定汇总后报市老龄办备案。符合条件的高龄老人一定要注意了,申请时一定要带好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先由个人向所在村(居)委会提出申请,经村(居)委会审核、公示无异议后,分别填写《80-89周岁高龄老人津贴申请登记表》、《90-99周岁高龄老人津贴申请登记表》、《百岁老人津贴申请登记表》(各一式二份),并汇总上报镇(街道)政府。
  申请高龄津贴时,还需要明确以下几个问题,退出“低保”待遇的高龄老人,从退出的下月起申请发放;城乡居民养老保障金发放平台未包含的百岁老人(如离退休的百岁老人)津贴的发放工作,由老龄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单独发放;在本办法实施后、津贴正式发放前去世的老年人,按应享受的数额发放给继承人;逾期未申请、申报的,津贴不予补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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