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首晒市级行政权力清单
□明确3682项行政权力事项,248项权力事项取消和下放□年内还将公布责任清单,政府权责边界更明晰
2015年04月01日  来源:齐鲁晚报
【PDF版】
     本报3月31日讯(记者 樊伟宏) “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是企业、群众到政府部门办事经常遇到的问题。这与政府部门权责不清有关,不仅降低了效率,也成为政府职能错位越位缺位的直接原因。近日,淄博市政府首次公布市级行政权力清单,百姓找政府办事,该走什么程序、政府该怎么办,清单都有规定。政府的权力边界更明晰了,权力运行也就更透明。
  根据淄博市公布市级行政权力清单的通知,市级共保留行政权力事项3682项,其中行政审批398项、行政处罚1760项、行政强制184项、行政征收55项、行政给付27项、行政裁决10项、行政确认135项、行政奖励14项、行政监督521项、其他行政权力578项(权力事项有关实施依据截止到2014年12月31日)。取消下放权力事项248项(不含行政审批),其中部分需要修改相关法律法规。
  市政府要求,各部门要严格按照行政权力清单行使权力。对保留的权力事项,进一步优化运行流程,简化办事环节,缩短办理时限,涉及收费的严格执行收费公示等制度,自觉接受监督。对取消的事项不得截留或变相实施,违反规定的,严肃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责任。
  同时,对下放到区县主管部门的权力事项要确保放到位,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修改法律法规后才能取消下放的权力事项,修法之前仍由相关部门行使。
  市级行政权力清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法律法规颁布、修订、废止以及部门职责变化,及时予以调整完善。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取消下放行政权力力度。强化对行政权力的监督。
  有关方面透露,淄博还将推出政府部门责任清单,目前已开始进行,预计年内市和县区就将公布本级政府部门责任清单。


  本稿件所含文字、图片和音视频资料,版权均属齐鲁晚报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齐鲁晚报多媒体数字版
按日期查阅
© 版权所有 齐鲁晚报
华光照排公司 提供技术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