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源头上打破“证明难”怪圈
2015年04月09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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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史洪举 

  “怎么证明我妈是我妈!”陈先生一家三口想出境游,需明确一亲人为紧急联络人,他想到了自己母亲,却被告知需要书面证明他俩是母子关系。(4月8日新华网)
  在经济欠发达、交通不便、信息不畅通时期,居民外出需要携带介绍信等证明材料比较正常。随着经济社会的高速发展,各部门间信息共享程度理应加深,再事无巨细地要求民众持各种证明,不仅有悖政府部门为民服务的初衷,也背离了“法无禁止即可为”的法治精神。
  在现有技术手段支撑下,实现各职能部门间的信息共享并非难事,如日前将工商、税务、质检“三证合一”改革就是信息共享的良好开端。构建信息共享机制,也符合目前国家层面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思路。比如,在融合公民、组织各种信息的基础上,将违法失信者列入黑名单,可有效破除信息“孤岛效应”,切实规制失信行为,让失信者无处遁形,一处违规,处处受限,一处失信,全部“拉黑”。
  当然,突破技术门槛,以信息共享解决“证明难”尴尬只是治标之策。关键一点,有关部门要更新理念,简政放权,转变政府职能,实现由管理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转变。将现有的需要公民提供证明的事项仔细梳理,大刀阔斧地精简没有现实意义和法律意义的证明手续,从源头上解决公民“证明难”,办事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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