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石山庄两项目下周一开始调解
调解资金已到位,除返还房款三联还应赔偿房屋增值损失
2015年06月06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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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片 本报记者 马云云  
  三联彩石山庄尚华居、绿松苑项目的购房者注意了,两项目的司法处置情况有了最新进展。5日上午,济南中院召开三联彩石山庄案件司法处置情况第四次新闻通报会,通报了依法确定的人民调解意见,同意调解意见购房者可以从6月8日起按顺序进行调解,调解工作将在7月底前完成。

  353户购房者
申请调解

  尚华居与绿松苑项目的调解工作于今年3月9日正式启动。随着评估机构的选出、评估报告的出炉,司法处置工作进一步推进。
  济南中院副院长刘延杰介绍,纳入这次人民调解范围的是三联集团正常销售的尚华居、绿松苑项目共计382套房屋所引起的民事纠纷。
  根据解决方案,先期调解要求解除合同、退款赔偿的纠纷,暂不调解要求建房的纠纷,待新的开发商确定后随即调解。经过短信通知以及电话核实,自3月9日启动调解工作至今,已有353套房屋买受人向历城区诉前民事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历城区调解委员会)申请人民调解,要求三联集团退款赔偿,并申请评估房屋价值。
  由于购房者要求赔偿损失的数额不明确,且购房者人数众多,难以通过双方协商的方式来确定损失,3月29日,历城区调解委员会通过公开摇号选出了山东广泰土地房地产评估测绘有限公司、济南正源房地产土地评估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分别对尚华居、绿松苑项目的房屋价值进行评估,历城人民调解组织以此确定购房者的损失。三联集团的代理人以及100多名购房者或其代理人到场参加,济南市历城公证处对本次选择评估机构工作的全程进行了公证。
  “经历城区调解委员会审查,该评估报告合法有效,可以作为下一步开展人民调解的依据。”刘延杰说。
按揭银行
也可申请人民调解

  刘延杰通报了依法确定的人民调解意见。关于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三联集团与购房者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三联集团一直没有交房,构成违约。现在三联集团不能继续履行合同,购房者有权解除合同,要求三联集团承担不能履行合同的违约责任。
  “三联集团与购房者解除房屋买卖合同以及网签协议,三联集团除返还购房者缴纳的房款外,依法还应赔偿正常合理的房屋增值损失。”刘延杰说,如果购房者没有足额支付房款,则三联集团按照购房者已付款占应付款的比例,赔偿房屋增值损失。如果购房者与网签人不一致,网签人也应参加调解。对于以低于市场价格购买房屋的,将认真审查其原因,再视情况依法处理。
  关于按揭借款合同纠纷。刘延杰表示,尚华居和绿松苑项目的部分购房者采用按揭借款的方式支付房款,三联集团为按揭借款合同的担保人。根据法律规定,按揭银行可以申请人民调解,担保人作为借款担保合同的主体也可参加调解。
坚持要建房
只能等待新开发商

  刘延杰提醒,调解意见对同种情形的购房者统一适用,购房者要审慎选择自己的维权方式,“如果不同意上述调解意见,可选择诉讼方式解决纠纷,但不符合缓减免交诉讼费条件的,要依法缴纳诉讼费,且权利实现的时间要受一审、二审和再审等诉讼程序的限制,最终实现的权益亦不可能高于通过调解和司法确认程序所获权益。”
  刘延杰表示,人民调解工作与法院司法确认、执行工作同步进行。现在调解资金已经到位,在法院依法确认调解协议有效后,购房者就能及时实现债权。
  目前,尚有20多名购房者没有选择解除合同、退款赔偿方案。由于自2014年10月30日三联集团的土地使用权拍卖成交至今,尚无开发商表达意愿要接手建设尚华居、绿松苑项目,土地使用权没有能够二次转让,“请上述购房者一定要考虑权利实现的时间成本,以及将来建房过程中的各种不确定因素,以免影响权利的尽早实现。”刘延杰特别提醒,如果购房者坚持要求建房,则只能等待新的开发商确定后,再通过人民调解方式予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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