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小时后报案”是误解
2015年06月20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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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去年,打拐题材电影《亲爱的》中,一句“失踪超过24小时,警方才会立案”引起热议。公安部打拐办主任陈士渠否认了这种说法,并解释:“如果是儿童或14岁以上、18岁以下的少女失踪或走失,可第一时间报案,警方会以刑事案件立案调查。”
  一个孩子走失后的24小时是找到这个孩子的黄金时间,如果超过了24小时,找回这个孩子的机会陡降。济南市公安局打拐办民警田玉萍称,现在有一种寻找方法比较科学有效,就是少年儿童犯罪预防专家王大伟博士的“十人四追法”。必须是母亲在原地不动,父亲发动亲友10人向四个方向寻找。第一层粗的搜寻就是在2公里以内,沿着大路赶快去追,这里要安排4个人,就是一个方向起码1人以上赶快去追,细的搜寻还是在两公里之内,但要到主要的火车站、汽车站、码头和客运中心去找,也是4个人以上,以上这最少是8个人。
  还有两个人做什么呢?一个去报警,一个人要留在家里。另外就是第一时间通过广播、电视、报纸发布寻人启事,网上发帖寻求网友帮助。
  本报记者 杜洪雷 万兵 王皇
  本报见习记者 时培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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