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将新增九个社区矫正中心
除牡丹区已成立外,其他县区今年要各建设一个
2015年06月30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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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菏泽6月29日讯(记者 陈晨) 29日,记者从菏泽市司法局获悉,菏泽市出台《社区矫正管理教育中心建设标准》(以下简称《标准》),要求今年每县区建设一个社区矫正管理教育中心,对社区服刑人员实施监督管理和教育矫正,协调组织有关方面对社区服刑人员提供帮困扶助,促进其顺利融入社会。据了解,目前仅有牡丹区成立社区矫正管理教育中心,其他八县一区仍处于空白。
  据了解,《标准》规定,县区社区矫正管理中心与司法局社区矫正工作管理部门合署办公,管理中心对乡镇(街道)司法所开展社区矫正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对社区服刑人员实施监督管理和教育矫正,协调组织有关方面对社区服刑人员提供帮困扶助,促进其顺利融入社会。
  《标准》要求,中心功能区域应设置:便民服务窗口、办公室、宣告室、监控室、心理矫正室、宣泄室、检察联络室、档案资料室、会议(教育)室等。其中,便民服务窗口应当设置:社会自愿者、社会工作者、信息采集、报到受理、风险评估等窗口。同时应在适当位置设置电子屏幕或宣传展板,宣传社区矫正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
  《标准》明确,中心的责任义务包括接受人民法院委托,组织或协同、指派司法所开展对拟适用社区矫正的刑事案件被告人、提请假释罪犯的调查评估。组织或指导司法所开展风险评估工作,负责审核批准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监管等级措施和教育矫正工作方案。
  此外,《标准》强调,中心工作人员由社区矫正执法工作者和专职工作者组成。实行主任负责制,主任由县(区)司法局分管社区矫正工作的领导担任。中心应配备5名以上(含主任)社区矫正执法工作者和2名以上社区矫正专职工作者,确保有专人负责对社区服刑人员的实施监督管理、教育矫正、帮困扶助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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