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家口外,禁止新上燃煤锅炉
黄岛区规范橡胶、轮胎行业环保审批,新建项目应距居住区500米以上
2015年06月30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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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6月29日讯(记者 殷萍 通讯员 张炜伟 于泳) 日前,黄岛区出台环保新规,重点针对橡胶、轮胎企业环评审批进行规范,规定新区除董家口经济区外禁止新上燃煤锅炉。新建项目应距居住、学校等区域500米以上。
  没有环保工艺、未经环保审批是大部分小橡胶企业的通病。随着污染问题的凸显,2014年12月,黄岛区取缔、关闭了一批违法违规小橡胶企业,并对112家企业进行了处罚,罚款金额1651万元。集中清理后,符合环保要求的企业可以办理环评手续继续生产,不符合要求的必须关停或迁走。
  整治橡胶、轮胎等违规建设项目期间,该区同时着手规范橡胶、轮胎行业环保审批。日前出台《橡胶、轮胎整治项目环保审批意见》,规定新建项目和异地搬迁不增加和更新设备的项目厂界应距离居住、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行政办公等为主要功能的区域500米以上。已建成投产和搬迁后增加产能的项目厂界需距离居住、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行政办公等为主要功能的区域150米以上。
  同时规定新建项目须符合产业政策要求,取得发改部门立项。已建成项目中,部分橡胶轮胎类项目环评批复有效期为5年,5年宽限期满后,落后产能自行淘汰。
  《意见》指出,根据青岛市政府要求,新区除董家口经济区外禁止新上燃煤锅炉。新建项目和处于东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西区城市建成区(北至临港八路、南至滨海大道、西至海西路、东至两河路)内、热力管网覆盖外区域以内的已建成项目,2t/h以下(包含2t/h)锅炉要求燃用天然气或者轻柴油;2t/h以上锅炉要求燃用天然气、轻柴油或者成型生物质燃料。燃用轻柴油或者成型生物质燃料的锅炉须配套建设高效除尘设施和高效脱硫、脱硝设施。
  对已建成项目中处于上述区域外的,燃用轻柴油、成型生物质燃料或者洁净煤的锅炉须配套建设高效除尘设施和高效脱硫、脱硝设施的配套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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