胶州
重度残疾,没立户也可吃低保
2015年06月30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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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6月29日讯(记者 刘震 通讯员 高现永) 本月,胶州市民政局实施了新的低保审批办法,在重新规定了16类情况不能纳入城乡低保范围的同时放宽了残疾人申办低保的标准。凡是18-29周岁的困难家庭重度残疾人不单独立户也可以向民政部门申办低保。
  29日,记者了解到,6月初,胶州市民政局实行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审核审批办法,重新规定了16类不能纳入城乡低保范围的情况,同时放宽了残疾人申办低保的标准。针对重度残疾人申办低保,胶州在青岛市进行了创新。以前凡是18-29周岁的困难家庭重度残疾人要申办低保必须要有单独立户的前提,而新办法中明确规定了这类残疾人即便和父母、兄弟在同一户口也可以申办低保。此外,脱离家庭、在宗教场所居住三年以上(含三年)的生活困难宗教教职人员也可以单独申请低保。
  新办法严格规定了16种不能纳入城乡低保家庭的情况。对于家庭中拥有机动车(不含残疾人用于功能性缺陷补偿且非经营性活动的代步机动车、低档摩托车、非经营性农用拖拉机)、大型农机具、经营性船舶、经营性房屋、最近6个月内新购置价值超过胶州市城乡低保月标准12倍的非生活必需品(按当年城乡低保标准计算)及饲养名贵宠物,虽然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乡低保标准,但家庭财产状况、实际消费水平明显高于低保或低边标准等情况均不能纳入城乡低保家庭。
  根据规定,申请低保的资格条件为持有胶州市城乡居民户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规定条件,其中,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未成年子女和已成年未婚子女、其他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义务关系并长期共同生活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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