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懂国际规则,不会收集留存证据吃大亏
涉外商事案 本土企业仅两成胜诉
2015年06月30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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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9日,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涉外商事案件审判白皮书(2005-2015),据了解,截至2015年3月,泰安中院共受理涉外商事案件107件,在已判决案件中,涉外当事人胜诉或部分胜诉的胜诉率接近80%。
  涉港澳台商事案件较多
  29日,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发布会,会上发布了《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涉外商事案件审判白皮书(2005-2015)》,白皮书分为涉外商事纠纷的思路及建议三个部分并附十个经典案例。
  据了解,泰安中院2005年3月取得涉外商事案件管辖权,截至2015年3月,泰安中院共受理涉外商事案件107件,审结99件,总标的额50232万元,受理案件数量在全省各中级法院居中。其中,以判决方式结案的54件,调解、撤诉方式结案的37件,驳回起诉案件8件,调撤率近40%。
  根据泰安中院的统计,案件类型仍以涉外合同纠纷为主,但涉外侵权纠纷、信用证纠纷逐年增长,2014年以来信用证纠纷增多,达14件。同时,涉外案件共涉及到17个国家和地区,主要以涉港澳台及外籍华人为主。
  “涉外案件审理周期长。由于涉外商事纠纷自身法律关系的复杂性和涉外程序中的特殊要求,导致涉外商事案件的审理普遍长于国内普通案件审理期限。”泰安中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李风华说。
涉外当事人胜诉率近八成
  “我们在审理涉外商事案件的过程中发现,不少国内企业存在不懂国际游戏规则,不会证据收集和留存,法律意识淡薄,因此在涉外商事诉讼中很难占到主动。”29日,在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上,泰安中院副院长李成涛说。
  李风华介绍,境外主体作为原告的胜诉率较高也是该类案件审理中的一个重要特点,在以判决方式结案的案件中,原告为涉外当事人胜诉或部分胜诉的有48件,胜诉率接近80%。
  据了解,造成涉外当事人胜诉率高的原因,在于境外当事人提起诉讼相对比较谨慎,在证据提供、参与庭审等阶段均准备充足,大多委托国内专业律师代理,保证了较高的胜诉率。
  “要提高境内涉外企业的风险防范意识。”李风华说,法院将以具体案例为依托,积极引导境内涉外企业在对外贸易活动中切实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合同意识和证据意识,避免在今后可能产生的纠纷中陷于被动。
◎中院提醒
提高风险意识
注意留存证据

  泰安中院在涉外商事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现,涉外企业尤其是境内企业作被告的案件,不同程度存在风险意识较为薄弱的情形。如在买卖合同履行过程中不能明确支付款项的性质是定金还是预付款,使用信用证支付方式时随意修改信用证接受不符点等情形,在个案审理中均出现,导致在诉讼举证和事实认定过程中处于被动,直接或间接导致了败诉的后果。
  白皮书认为,涉外企业切实提高在对外贸易活动中的风险防范意识,注意掌握和保留合同相对方主体登记、送达地址等材料,对其履约能力、诚信度有充分的预测评估。
  涉外企业要增强合同意识,做到对合同主要条款的约定要明确无歧义,对格式条款要重点审查,避免于己不利;提高涉外企业的证据意识,提示其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注意保留各类交易凭证和付款凭证等书面证据,避免在今后可能产生的纠纷中陷于被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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