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将公开选拔“和谐使者”
2015年06月30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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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6月29日讯(记者 樊伟宏) 近日,市政府印发通知,决定在全市范围内评选“淄博和谐使者”。本办法自2015年8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9年12月31日。
  本次选拔重点从基层一线的城乡社区、社会服务类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中选拔产生。每2年选拔1次,每次一般不超过20人,管理期限为4年。“淄博和谐使者”在管理期间,每人每月享受市政府津贴800元,每年发放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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