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2015年07月02日 来源:
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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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出境定居的;
(四)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五)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及支付公共租赁住房房租的;
(六)职工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职工家庭成员因患重大疾病、子女接受高等教育以及遇到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七)支付经济适用房、限价房购房首付款的;
(八)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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