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家庭暴力,我该怎么收集证据?
2015年07月24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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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简介 

   王文,山东海洋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擅长领域:代理各类民事纠纷,经济纠纷,刑事诉讼等,担任多家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
  【读者咨询】
  我丈夫没有正当工作,前几天打我,我不想和他过了,去法院起诉离婚。法庭上,他说我身上的伤是我自己摔伤的,不是他打的,我也拿不出证据,因此法院没有判决我们离婚。我该如何收集他打我的证据?
律师答疑
  本案当中的妻子在遭遇家庭暴力时应从以下几个方面搜集证据:
  1、大声呼救以引起邻居或其他人的注意,即可制止暴力行为又可留下证据;诉讼离婚时,可以申请邻居作为证人出庭。2、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及所在单位予以劝阻,可以请求制作书面材料。3、及时报警,自己在遭遇家庭暴力时或者之后,都可以报警,警察的出警记录以及询问笔录日后可以作为证据使用。4、运用手机、录音笔等设备制作视听资料,记录下遭受家庭暴力的过程,也可以事后录取加害人承认家庭暴力的日常对话、道歉等等。5、加害方的《悔过书》、《保证书》等,这些书面材料都可以作为加害方曾经实施家庭暴力的间接证据。6、医院的病历资料、鉴定机构的鉴定意见等,这些书面材料虽然不能直接证据家庭暴力行为,但与上述其他证据相结合,也可以佐证加害人的家庭暴力行为。
  根据《婚姻法》第32条、第46条规定,家庭暴力的受害人可将对方实施家庭暴力作为确认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的法定依据,要求离婚。受害人也可同时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法院判令加害者承担财产上和精神上的损害赔偿责任。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司法解释规定损害赔偿的请求权是一年,所以遭受家庭暴力的一方要想请求离婚损害赔偿,要注意时间的限制。
  本报记者 王裕奎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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