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法院将探索“环保禁令”保护环境
原告起诉时可申请法院禁止排污,防止排污者走程序时拖时间
2015年08月23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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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济宁微山县法院在我省首次用生态修复机制审理案件。图为8月份受罚者在往微山南四湖里放鱼苗。(资料片)本报记者 晋森 摄
     环境资源问题引起前所未有的关注,要给后代留下青山绿水、白云蓝天,还是要靠法治。近日,记者获悉,为进一步提升环境资源类案件审判的专业性,省法院专门成立了环境资源审判庭,目前正在全省推动建立环境资源专门审判机构。今年以来,省法院已受理四起公益诉讼案件。下一步,我省将在有条件的法院探索以“环保禁令”方式及时制止污染行为。

  本报记者 马云云 
实习生 周昌
通讯员 马丽   
破坏环境资源,三年1500多人受刑责
  2012年,泰安市岱岳区化马湾乡石湾村的村民就开始犯愁,因为吴慎峰、窦玉海、吴雷甲三人在没有经过土地管理部门批准的情况下,非法占用了16.5亩基本农田用来加工磷肥,导致这片土地的种植条件遭到严重破坏。
  检察机关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对三人提起公诉。泰安市岱岳区法院经审理认为,三人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农用地进行磷肥生产,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并造成农用地大量毁坏,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三人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至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不等,并分别被处罚金5万元。
  污染环境、破坏资源,近年来,许多人因此受到了法律制裁。省法院提供的数字显示,近三年来,全省法院共审理涉及环境资源刑事案件1324件,1584人受到刑事追究。审理涉及环境资源民事案件243件,其中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案件150件,判决环境资源违法行为人赔偿2078万元。
  此外,加强对行政机关不履行查处违反环境资源保护法律法规行为职责案件的审理,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近三年共审理环保行政案件1240件,审查执行环保非诉执行案件743件。
  为了进一步统一裁判尺度,今年6月,省法院成立了负责环境资源审判的专门机构——环境资源审判庭,将环境污染案件统一归口管理。

今年已受理四起公益诉讼案件
  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和环境保护法确立了公益诉讼制度。今年以来,我省已经受理四起公益诉讼案。
  最受关注的案件发生在德州。3月24日,德州中院受理了中华环保联合会诉德州晶华集团振华有限公司大气污染侵权案。原告方指出,被告公司从2014年11月起,先后被山东省环保厅、德州市环保局进行过多次行政处罚,但仍没有进行整改,继续超标向大气排放污染物。针对该公司这种超标排放且拒不改正的行为,中华环保联合会提出五项诉讼请求,包括停止超标排放、索赔2820万元、向社会公开道歉等。
  这标志着自2015年1月1日新环保法实施以来,首例针对大气污染行为的环境公益诉讼案件正式进入司法程序。据悉,目前原告方正申请法院调取相关证据。
  在东营,相继有两起公益诉讼案件立案。今年7月21日,“康菲溢油”重大事故环境公益诉讼在青岛海事法院立案,原告为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被告为康菲石油中国有限公司和中海石油(中国)有限公司。目前案件正在审理中。

司法手段修复环境是终极目标
  “惩治环境犯罪并不是最终目的,通过司法手段促进环境的修复和治理才是环境资源审判的终极目标。”省高院有关人士说,特别是在公益诉讼案件中,强调环境公共利益优先,注重体现案件裁判对整个社会环境关系的规则指引与保护。
  7月24日,微山县法院刚成立不到两个月的环境资源审判庭审理了一起水产资源类刑事案件,并运用了生态修复机制。法院除判处两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外,还判令二人向微山县南四湖投放白鲢鱼苗一万尾,以弥补他们之前因非法捕捞造成的损害。这是我省首例运用生态修复机制审理的水产资源类刑事案件。
  不容回避的是,环境民事公益诉讼面临鉴定难、鉴定贵等问题,缺乏专业化的、具有公信力的司法鉴定机构,而且鉴定周期长、费用高,客观上使得当事人望诉止步。
  下一步,我省将在有条件的法院探索以“环保禁令”方式及时制止污染行为。据悉,目前东营中院已积极探索建立环保“禁止令”制度,允许原告起诉时申请人民法院先予禁止排污行为,防止环境污染者利用程序权利拖延时间,扩大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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