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霸柜台存10元”,储户被拘不冤
2015年09月15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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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涛

  日前,三名男子“霸占”了苏州某银行的两个柜台,每次只存10元,一直持续了三天。最终,其中两名男子因涉嫌扰乱单位秩序,被警方行政拘留。(9月14日《现代快报》)
  警方的处理让很多网友不满,有人还拿出“法无禁止即可为”作为理由。但在笔者看来,这两名男子被拘倒不冤。虽然法律规定“存款自愿、取款自由”,但当事人却是霸占柜台,严重影响到银行的正常业务,也影响到其他顾客的利益。根据《民法通则》“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规定,银行应当有权中止与这几名男子的合同关系。事实上,银行对这三名男子进行了劝阻,并且进行了报警,警察在劝阻无效的情形下,才行拘了其中态度较差的两人。
  当然,此事之所以引发争议,关键在于商业银行法对“恶意存款”并没有细致规定,而且很多时候处于强势地位的银行让客户维权无门,才会发生一些极端案例。如果法律能够明确,对于“恶意存款”等行为银行有权拒绝给予兑付,警方执法也就更能服众了。同时,法律也应当制定一些限制银行霸王条款的规定,为顾客维权提供更有力的支持。如此一来,银行与客户的行为都得到规范,两者的权利也就都能得到保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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