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纪委通报7起
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2015年09月15日 来源:
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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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9月14日讯 近日,烟台市纪委监察局对近期全市各级纪检组织查处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进行了集中通报,分别是:
蓬莱市畜牧局副局长、党组成员施德仕公车私用问题。蓬莱市纪委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长岛县民政局优抚安置科科长、副主任科员菅振安违规使用公车、工作日中午饮酒问题。长岛县纪委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烟台开发区自来水公司职工江秀忠公车私用问题。烟台开发区纪工委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芝罘区社会福利院护理二部特护八班班长王海燕公款旅游问题。芝罘区民政局给予其行政警告处分。
福山区地震局监测管理科科长王小城公车私用问题。福山区直机关工委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牟平区计生服务站原站长曲全违规送节礼和发福利问题。牟平区纪委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海阳市交通机动车辆综合性能检测站副站长闫同敏公车私用问题。海阳市纪委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通报要求,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盯紧中秋、国庆这一关键节点,加强研究部署,强化教育管理,坚持以上率下,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地生根。各级纪检组织要认真履行监督责任,把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行为作为执纪监督重点,对顶风违纪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手软,绝不姑息,真正把纪律立起来、严起来;同时加大问责力度,对顶风违纪党员干部所在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进行责任追究,坚决维护纪律的严肃性。广大党员干部要坚决抵制不正之风的侵蚀,自觉遵守作风建设各项纪律规定,共同营造风清气正、欢乐祥和的节日环境。 (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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