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被抵押,我能要回吗?
2015年11月13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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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读者咨询】
  丈夫因为急需一笔资金,将房产证拿去抵押贷款,房产证上是我的名字。我能把房产证要回吗?
【律师答疑】
  如果没经过你签字同意或授权办理的房产抵押,根据法律规定抵押无效,你可以要回房产证。
  我国《物权法》第17条规定“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第十四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第185条规定“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第180条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二)建设用地使用权……”;第187条规定“以本法第180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本案中,房产证上是你的名字,不论是属于你的婚前财产还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办理抵押贷款手续时,应由你亲自办理。在你没有亲自到场或授权委托的情况下,他人冒充办理,属于无效抵押。
  你应该先带本人身份证到房管部门查询有没有办理房产抵押登记。如果没有登记,则抵押权未设立,可以要求对方将房产证给你,或重新补办房产证。如果已经办理完成抵押登记,可先与对方协商要回房产证,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确认抵押合同无效。
  本报记者 王裕奎 整理

  刘祥武,山东兆利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擅长公司、企业法律事务的处理,以及房地产与建筑工程、道路交通事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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