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争抚恤金,侄子状告亲姑姑
法院审理分割,判决姑姑给付侄子1000元
2015年11月20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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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孟凡萧 通讯员 潘辉 麻建萍 曲平                         
  为了争爷爷的抚恤金,亲侄子将自己的姑姑告上了法庭,不管官司结果怎样,亲情在金钱的面前黯然失色。近日,东昌府区法院依法审理了该案,根据本案原、被告实际情况,酌定由姑姑支付刘某1000元为宜。刘某要求抚恤金全部数额与姑姑平均分割,不符合法律规定,不予支持。

  为争抚恤金
亲侄子与姑姑对簿公堂

  刘某是个90后,与刘女士是姑侄关系。去年刘某的爷爷去世,单位发放抚恤金35840元,刘某认为这笔钱应该平均分给自己一半,原因在于爷爷生前由自己的父亲照顾居多,现在父亲去世了,这笔钱就该归他自己领取。 
  刘某就该款分配问题多次与姑姑协商,但姑姑却要将此款据为已有。刘某认为,抚恤金属于直系亲属共有,自己作为爷爷的直系亲属,依法享有分割的权利。姑姑的行为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故请求法院依法分割抚恤金,要求与姑姑平均分割。 
  刘女士认为:刘某陈述的其父亲照顾爷爷较多,不属实;刘某的父亲去世前,她父母都能独立生活,他们单独居住,雇有保姆,日常生活不需子女照顾。她与刘某的父亲经常前去探望,有时在老人家居住。三年前,刘某的父亲去世后,她把父母接到自己家中,一直照顾到父母相继离世。去年她的父亲去世时,单位发放了抚恤金,由她领取。当时她的母亲还健在,没有工资收入,抚恤金已在母亲的生活及住院时消费。另外,刘某上大学的学费多是她为其支付,故此,刘女士认为刘某不应再要求分割抚恤金。 
法院审理分割
判决姑姑应给付1000元

  东昌府区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去年刘某的爷爷去世,所在单位发放一次性丧葬抚恤金35840元,其中丧葬费1000元,由刘女士领取。后来刘某奶奶卧床,生活不能自理,日常生活靠鼻饲。奶奶日常生活、医疗器械、一般用药等费用均由其姑姑支付,起居由姑姑照料,直至去世。另刘某在上大学期间,第一学年学费由刘女士担保办理助学贷款交纳,第二学年学费由刘女士出资为刘某交纳。 
  刘某父亲先于爷爷死亡,若爷爷去世后留有遗产,刘某依法享有代位继承其父应继承遗产份额的权利。本案抚恤金为35840元,是刘某的父亲去世后,所在单位给予死者近亲属和被抚养人的生活补助费,属于近亲属和被抚养人共同所有。抚恤金虽不是遗产,但分割时参照遗产分配原则在近亲属之间进行分配。抚恤金发放时死者配偶在世,系死者生前供养之人,原、被告为死者近亲属,故抚恤金属刘某的奶奶、刘某及姑姑三人共有。 
  本案刘某起诉时共有人奶奶已去世,抚恤金应扣除为奶奶支付的花费后剩余部分再在原、被告之间进行分割。结合爷爷去世后,奶奶在世的生活必须花费及住院费用等情况,在姑姑处抚恤金剩余有限。根据本案原、被告实际情况,酌定由姑姑支付刘某1000元为宜。刘某要求抚恤金全部数额与姑姑平均分割,不符合法律规定,不予支持。 
  综上,东昌府区法院依法判决,刘女士给付刘某抚恤金款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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