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员详解婚姻财产约定
婚前自己买的房也能“变”成两人的
2015年11月22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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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以为一方在婚前买了房子,结婚以后就稳稳当当地属于个人财产?你还认为结婚以后取得的财产就是夫妻共同财产?实际上通过婚姻财产约定等形式,可以变更财产权属。为了让大家更明白,法援妹请教了资深公证员,请她教教你。
本报记者 马云云
婚前做约定,没结成婚要返还
  鲁松和唐慧打算结婚。婚前,鲁松的父母用了大半辈子的积蓄给他买了套房,房产证上写着他一个人的名字。按照婚姻法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也就是说,这套房子属于鲁松的个人财产,没有唐慧的份儿。
  “但既然房子是鲁松的,他就对房子有自由处分的权利。在结婚之前,他可以和唐慧做一个婚前财产约定,将房子变成两个人的。”齐鲁公证处公证员孙霞说。
  婚前财产约定主要包括两个层次的内容,一是对两人的财产进行划分,哪些是你的,哪些是我的,一一划分清。之后可以选择第二个层次,就是对财产的权属作出约定,比如鲁松和唐慧就可以约定这套房屋为两人共同所有。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按照法定来,财产各人归各人,而一旦有了约定,就按照约定来。”不过无论如何约定,生效条件都必须以结婚登记为条件,如果他俩将来没有结婚,那么这个约定就是无效的,鲁松完全可以要求返还。而且必须到房管部门变更登记后,整个过程才算完成。
  婚还没结就先把财产划分好,似乎显得不近人情,尤其在北方,大部分人相对保守,因此目前对婚前财产协议大多数人停留在了解阶段,据了解,目前到公证处的多以咨询为主,真正办理的并不多,“有的是准备结婚的一方当事人过来询问。”
  据公证处统计,咨询较多的是,一方在婚前买了房子,房产证上是一个人的名字,但是仍有按揭贷款尚未还清,两人想将房屋约定为共有。但因为还没有还清贷款,所以即便写了协议也无法变更登记。但这种婚前财产约定依然是有效的,两人结婚后万一要离婚,在财产分割时,这个协议对另一方就是一种保护,协议可以起到证据的作用。
财产约定只对夫妻二人有效
  目前来办理的多是夫妻财产约定,也就是婚后签订相关协议。对婚后取得的财产以及婚前个人财产都可以做出相关约定,自主权完全在夫妻二人手中,包括法律规定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一样可以划分。
  办理这类公证的人有很大的共性,据介绍,往往是丈夫在外面做生意,女方在家中做全职太太,女方缺乏安全感的情形下,夫妻双方来到公证处做公证,约定的内容多是将房屋约定为女方个人所有,然后把房产证过户到女方名下,那么万一离婚,对女方就是一种有力的保护。“多是三十多岁,孩子不大,法律意识比较强”,这对许多在家庭中处于弱势的女性来说的确是有力的保护。
  “但是,这种约定只对夫妻二人有效,无法对抗第三人。”孙霞解释说,比如约定将一套夫妻共有的房屋转移给女方,这份约定内容只约束这对夫妻,对外人来讲,他们仍属于一个家庭,如果丈夫为共同生活欠下了债务,这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那么债权人来追债,妻子依然有偿还的义务,房子就有可能被执行走。
  这种约定对再婚家庭的必要性更为明显,一些子女就因为财产问题不愿意父母二婚,实际上通过夫妻财产约定的形式可以解决不少问题。
  要提醒的是,婚姻财产约定必须以书面的形式作出,不一定非要进行公证,但公证后的证据效力更高。如果有多次约定,并且约定内容相冲突或产生矛盾,那么以最后一次为准,如果多次约定的内容互为补充,那么约定都有效。
  在办理这类公证时,财产要产权清晰,而且必须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曾有一对年轻夫妻要办理公证,但女方提出了非常苛刻的要求,男方一脸不愿意,最终公证处没有为他们办理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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