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家经营企业代表均支持方案一,并承诺:
暖价降后不会降低服务质量
2015年11月23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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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1月22日讯(记者 刘晓) 此次听证会上,8家经营者代表也分别陈述了自己的意见和建议,均同意每平米下降1元并延长10天供暖时间。同时,在听证会上也向广大市民承诺降价后将确保服务质量不会降低。
  “我们公司主要负责主城区南部和西部部分地区的供暖,非节能建筑和老旧小区比较多,因此我们赞成方案一,在降价的同时再延长供暖时间,确保老人和小孩都能过一个暖冬。同时,我们也将全力保障民生,做到降价不降供暖质量,全力保障供暖。”华电淄博热电有限公司代表高飞承诺。
  淄博热力有限公司代表耿庆祥也赞成方案一,但同时建议市民退费尽量选择抵减明年取暖费的方式,或者待供暖期结束后再进行退费。“当然都是在市民自愿选择的基础上进行,毕竟退费的手续确实很繁琐,而供热公司人员有限。”耿庆祥介绍。
  根据2014年9月1日起实施的《山东省供热条例》规定,在室外温度不低于供热系统最低设计温度、建筑围护结构符合当时采暖设计规范标准和室内采暖系统正常运行条件下,供热企业应当保证采暖供热期内用户卧室、起居室的温度不低于十八摄氏度。违反本条例规定,供热企业延迟供热、提前结束供热或者拒绝用户直接缴纳热费的,由供热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供热企业擅自中断或者停止供热、停业的,由供热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供热经营许可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而在今年物价部门制定方案向市政府汇报时,淄博市市长周连华也曾表示,要把好事办好,降价后要做到温度不能降,服务质量不能降。“供热期间,主管部门也将加大督查力度,确保供暖正常。市民如果有问题,也可以向有关部门咨询和投诉。”市物价局工作人员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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