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公开课下周二走进山师附小
给未成年人讲讲哪些行为是犯法
2015年11月29日  来源:齐鲁晚报
【PDF版】
     本报济南11月28日讯(记者 尹明亮)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要让孩子了解哪些方面的知识?孩子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有什么样的法律条文可以保护孩子?12月1日,齐鲁晚报法律公开课将首次走进校园,在山东师范大学附属小学,我们将请山东省圣义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李楠来给孩子们讲讲他们该懂的一些法律常识。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已满16岁的人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了比较严重的罪也要负刑事责任。”李楠在未成年人犯罪辩护与预防方面有着丰富的经验,她介绍,对一些小学高年级或初中的孩子来说,有些犯罪其实是可以避免的,“有的未成年人犯罪就是因为法律意识淡薄,对于自己的一些行为没有考虑过会有什么样的法律后果。”
  李楠介绍,现在有五成的未成年人犯罪都是由酒精诱发的,另外,互联网也已经成为诱导未成年人犯罪的一个重要因素。近年来,频频出现一些中学生群殴、侮辱同学的新闻,李楠分析,这些行为其实已经构成犯罪,但当事人可能根本不了解其中的利害,低估了自己行为所导致后果的严重性。
  “孩子到了一定年龄就需要接受一些不一样的教育,孩子大了,基本的是非是分得清的,但有时可能会对自己的一些举动没有分寸,走错一步可能就会影响一生。”山师附小五年级孩子的家长李女士说,希望在孩子成长的路上能有及时的教育,从小培养起一种用法律约束自己行为,用法律保护自己的习惯。
  12月1日(周二),李楠将与齐鲁晚报法律公开课一起,走进山东师范大学附属小学,结合近年来比较多见的一些未成年人犯罪现象及伤害未成年人的违法行为,为学校高年级的学生带来一堂普法教育,让孩子学会守法,也学会用法。
主讲人简介
  李楠,女,山东圣义律师事务所副主任,自2004年11月开始执业至今办理了大量民商事及刑事案件,尤其在未成年人犯罪辩护与预防方面经验丰富。曾多次受邀到学校进行演讲,促进青少年学生法律观的养成与法律意识的提高。担任济南天桥区公安分局、桑梓店人民政府、山东省交通医院等多家政府机关、企事业法律顾问,多次获得“优秀律师”、“先进个人”荣誉称号,2014年被济南市妇女联合会授予“三八红旗手”荣誉称号,良好的职业精神受到当事人及社会各界的一致好评。

  本稿件所含文字、图片和音视频资料,版权均属齐鲁晚报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网友为此稿件打分的平均分是:
齐鲁晚报多媒体数字版
按日期查阅
© 版权所有 齐鲁晚报
华光照排公司 提供技术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