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该享受哪些权利、履行哪些义务?
2015年12月03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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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很多小区都是一两个人负责清扫整个小区。
     根据《济南市物业管理办法》规定: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临时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并享有被选举权;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监督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等。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遵守管理规约、临时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物业服务
包括哪些内容? 

  根据《济南市物业管理办法》规定:物业服务的主要内容是管理和维护物业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养护公共区域绿化;维护公共区域环境卫生;维护公共区域的秩序,协助管理物业管理区域安全防范等事项;对物业使用中的禁止行为进行劝阻、制止、报告;物业维修、更新、改造费用的账务管理;保管物业档案和物业服务档案;其他约定的物业服务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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