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入口,明晰受 理范围
避免过多矛盾涌入信访
2015年12月04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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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水街道工作人员上街宣传《山东省信访条例》。
     □明水街道党工委副书记 刘勇

  听过一个故事,一上访群众问村干部是否想去北京,村干部回答:“没钱,去不了。”上访群众却说:“不要钱,我可以让你去。”于是上访群众到北京上访,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北京通知当地政府前去接人,当地政府只好“照章办事”,而上访群众却提出必须那个村干部前去,并负担两人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否则死活不回,结果当然如上访群众所愿。虽然这只是个故事,但它源于生活、反映生活,也正是当前信访渠道入口过宽、受理范围不够明晰的真实写照。
  随着越来越多的社会矛盾进入信访领域,出现了诉讼与信访交织、法内处理与法外解决并存、司法途径与行政手段混淆的现象。这不仅加重了信访人的负担,而且对社会秩序造成极大损害,严重影响了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良好形象。
  今年9月24日,山东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山东省信访条例》,将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省制定出台的第一部全面规范各级国家机关信访工作的基础性、综合性法规,对于深化全省信访工作制度改革,把信访纳入法治化轨道,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信访突出问题,实现维护信访群众合法权益与维护信访秩序的统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山东省信访条例》为信访工作指出了明确的道路——法治化。
  我国法律制度体系设置了包含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在内的多种权利救济渠道,但是当前群众通过信访渠道寻求权利救济的意愿仍很强烈,少数群众“信访不信法”,甚至“弃法转访”“以访压法”等问题比较突出。这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信访与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权利救济渠道的边界不够清晰。信访渠道入口过宽,受理范围具有不确定性,几乎所有的矛盾纠纷,包括已经或者正在通过其他渠道解决的矛盾纠纷,都可以进入信访领域,导致信访制度的权利救济功能过度扩张,造成了信访工作“包治百病”的职能错位。为解决这一问题,厘清信访职责边界,《条例》把“诉访分离、分类处理”确定为开展信访工作、受理办理信访事项应当遵循的一项基本原则,要求根据信访事项的性质区分不同的处理方式和程序,把涉法涉诉信访从普通信访体制中分离出来由政法机关依法处理,切实纠正“信访是个筐、什么都往里装”的现象。
  明水稳则章丘稳。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挑战,明水将深入学习、贯彻执行《条例》,全力开创信访稳定工作新局面。
一是进一步强化法治宣传教育
  法治宣传教育是一项长期的任务,要扎实推进“法治六进”,切实做到法治教育到点到位。大力开展法治文化建设,深入推进“依法上访”主题实践活动,在全社会弘扬法治精神,提升公众自觉学法知法守法用法的水平。健全信访干部培训学习《条例》的长效机制,切实提高依法处理信访事项的能力和水平。
二是进一步改进信访工作机制
  要以法治为导向,逐步把更多符合要件的基层矛盾纳入法治解决轨道,引导上访者依法表达合法诉求,依法争取合法权益。强化律师等法律专业人士在信访工作中的调解作用,切实将属于司法、行政管辖范围内的信访事项分别转入各自领域解决,逐步解决上访案件眉毛胡子一把抓的现象。
三是进一步实现工作方法转变
  变单一处理为综合处置,吃透案件,群策群力,综合运用公安、司法等社会各方面的资源,多管齐下,形成“大信访”格局。化解信访问题,坚持“六个一批”,即引导上访人走诉讼渠道,依法维权,分流一批;到职能部门,咨询政策,专家会诊,疏导一批;借助公安力量,依法依规,打击一批;经济救助,变通处理,安抚一批;上门说教,疏堵结合,转化一批;帮扶感化,理顺情绪,稳定一批。
  树立问题导向,强化法治思维,社会稳定之花就一定会绽放在绣江两岸,明水大地必将硕果累累,谱写出经济繁荣、稳定和谐的新华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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