阶梯气价实施15日前还按原价
2016年01月03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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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月2日讯(记者 张玉岩 通讯员 王艺) 1月1日起,济南市居民阶梯气价开始实施。燃气公司集中入户抄表工作正式开始,壁挂炉用户及多人口家庭可持相关证明申请办理手续。
  1月1日到15日,两大燃气公司集中进行抄表。在此期间所有抄见的气量都按2.7元/立方米的价格结算。在抄表期未抄到表的用户可在1月15日前,通过电话、网上等形式报数,此期间所有抄见的气量按2.7元/立方米的价格结算。
  1月15日后未抄到表数的用户,气费结算标准以2016年1月1日阶梯气价实施时间为划分点,根据划分点前后用气天数及日均用气量,分段计算气费。在2016年1月1日之前的气量按照2.70元/立方米计算,1月1日之后的气量按照阶梯气价政策分阶梯计算。  
  多人口家庭(四口以上)可持与用气地址一致的户口本、身份证等证明材料到燃气公司营业网点申报多人口用户分档气量基数核增手续。持有《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济南市特困职工优待证》的居民用户,普通用户和独立采暖用户第一档气量维持2.7元/立方米不变,超过部分按调整后的第二阶梯气价执行,不执行第三阶梯气价。天然气独立取暖用户,可携带户主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到燃气企业营业网点申报办理认定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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