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家的树也不能随便砍
村民无采伐许可证伐树被判缓刑
2016年02月21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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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济南2月20日讯(记者 尹明亮 通讯员 曹琳) 自家承包地里的树长大了,不料砍完卖钱后却招来了官司。最近,在章丘市法院审理的一起案件中,章丘刁镇的村民刘某因没办证就砍了自家承包地里的杨树被判刑。
  事情要从一年多前说起,2014年10月中旬,在刘某儿子所承包的近5亩承包地上,看着200多棵栽了四五年的大杨树,刘某十分欣喜,与合伙经营这块承包地的同村村民一合计,几十立方米的木材能卖些钱了,承包地里也该换些新树苗了,于是把这些辛苦培育了几年的大杨树一并砍伐,卖成了钱。
  200多棵杨树转瞬间便被伐倒。刘某没有想到,树都已经砍了快两个月了,派出所因为这事给他打来了电话,说他砍树没办采伐许可证,犯法了。到了派出所,经过一番了解,刘某才慢慢明白过来,他不仅砍了自家的树,还误砍了邻居的几十棵树,因为都没办证,已经涉嫌犯了滥伐林木罪。
  知道了事情的原委,刘某和同村村民将砍树前前后后的经过交代了个清清楚楚,两人因为滥伐林木被起诉到了章丘市法院。经过一番审理,法院认为,刘某和同村村民未经许可所伐的林木已有50多立方米,数量巨大,已构成了滥伐林木罪,分别判处两人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各处罚金8000元。
  法官介绍,考虑到两人都是初犯,并且认罪态度较好,这个判决已算是从轻处罚。法官提醒,为了培育和保护森林资源,我国实行严格的持证采伐制度,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并颁发采伐许可证,或者虽持有采伐许可证,但违背采伐证所规定的地点、数量、树种、期限而任意采伐,属于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将涉嫌犯罪,社会公众应当引以为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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