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卖完的烟花爆竹今起开始回购
2016年02月23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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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2月22日讯(记者 万兵) 根据济南市安监局的相关通知,从2月23日到27日为烟花爆竹回购期,零售摊未销售完的烟花爆竹可以通过厂家寄存或回购。普通居民如果手中仍有存货,也须自行妥善处理。
  根据此前济南市安监局下发的相关通知,2月23日(正月十六)至2月27日(正月二十)为烟花爆竹回购期。据介绍,回购主要针对的是零售业户,他们在向批发企业购买烟花爆竹时,会签订相关协议,要么代存,要么回购。
  批发商李女士介绍,可以针对没有拆箱的烟花爆竹进行回购。据了解,批发商回购时会收取10%到20%的费用,不同的公司对于寄存收取的费用也不同。“我进货的公司,一开始是收取10%,后来5%,因为合作了多年,现在可以免费寄存。”零售摊主杨先生介绍。
  对于普通市民来说,如果家里剩下了烟花爆竹,也应妥善处理。“可以去限放区以外的地方燃放。”济南市安监局工作人员说,不建议市民自行保存。同时,该工作人员也表示,市民最好理性消费,不要买太多烟花爆竹存在家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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