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部地方性法规出台指日可待
市人代会表决通过《烟台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报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施行
2016年02月23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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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2月22日讯(记者 张琪) 2月19日,在烟台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上,市人大常委会第一副主任李淑芹向大会报告工作,报告中指出,“烟台市立法工作已进入到实际操作阶段,首部烟台地方性法规的出台指日可待。”据悉,市人代会上表决通过了《烟台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须报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方可施行。
  报告中提到,市人大常委会今年立足实际主动推进,着力加强地方立法工作。从2015年8月1日起,烟台市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这是烟台市法制建设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对促进法治烟台建设和全市改革发展,必将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拥有立法权,烟台人民期盼已久,多年来一直在奔走呼吁、努力争取。本届人大常委会义不容辞地担当起这一使命。从2012年换届开始,多次到全国人大和省人大汇报争取立法权的迫切愿望。2013年,委托住烟全国人大代表向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提交了赋予烟台地方立法权的建议。同年4月,张德江委员长来烟调研时,又当面做了汇报,委员长对此高度重视。《立法法》修改后,主动向省人大汇报立法准备工作情况,使烟台成为全省首批新获得地方立法权的城市。
  2014年9月,常委会成立立法筹备小组,迅速展开筹备工作。去年2月,市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依法设立了烟台市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常委会设立了法制工作委员会,修订了常委会议事规则。加强立法智库建设,聘请32名高层次专家组建了立法顾问库。依托驻烟高校人才和科研优势,与烟台大学、鲁东大学、山东工商学院合作建立了地方立法基地。由于准备工作充分,烟台市作为全省唯一新赋予地方立法权的城市,参加了全国地方立法研讨会。
  快速启动地方立法工作。去年9月,常委会召开全市立法工作会议。随后,常委会起草了《烟台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草案)》,规范立法工作程序。同时,编制完成了2016年立法计划(草案)。至此,烟台市立法工作已进入到实际操作阶段,首部烟台地方性法规的出台指日可待。
  据悉,市人代会上表决通过了《烟台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该《条例》也将成为烟台首部地方性法规。根据《立法法》第七十二条中规定:“设区的市的地方性法规须报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施行。”相关人士解释,该《条例》须报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方可施行。 
  扎实开展立法工作,也是市人大常委会2016年的一项重要工作。李淑芹说:“要发挥人大立法主导作用,完善立法机制,提高立法质量,确保新制定地方性法规站得住、行得通、真管用。审议《森林防火条例》《城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市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条例》,做好城乡规划管理、海岸带保护、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等立法前期调研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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