芝罘区企事业单位生活垃圾处理费2月23日开始征收
2016年02月23日  来源:齐鲁晚报
【PDF版】
     本报2月22日讯(记者 秦雪丽) 记者今天从芝罘区环卫处获悉,芝罘区内企事业单位(含外地驻烟单位、大中专院校、三资企业、个体工商户、商业网点、农贸市场等)2016年度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征收工作于2月23日全面展开。
  为保证足额、及时收取生活垃圾处理费,芝罘区环卫处将派收费人员上门进行收费,收费依据为《关于征收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意见》烟政办发【2002】23号文件。收费人员统一着装,佩戴工作证,持有物价部门核发的《收费员证》,开具《山东省非税收入缴款书》。无法定理由和程序,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减免,并应及时缴纳。 
  若企事业单位当时不能缴费,环卫部门将送达《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通知书》,请有关单位自该通知送达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到芝罘区环境卫生管理处生活垃圾费管理办公室缴费。逾期不缴费的单位,芝罘区城市管理局及环卫处将通过法律途径进行解决。

  本稿件所含文字、图片和音视频资料,版权均属齐鲁晚报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网友为此稿件打分的平均分是:
齐鲁晚报多媒体数字版
按日期查阅
© 版权所有 齐鲁晚报
华光照排公司 提供技术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