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税收入纳入财政预算
确保“颗粒归仓”
2016年02月23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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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2月22日讯(记者 韩杰杰 通讯员 张玉春)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等非税收入有了“金箍”约束。22日,记者从市财政局获悉,《潍坊市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暂行办法》已正式印发,于今年3月3日起实施。该办法明确了政府非税收入的范围,并明确将其纳入预算,统筹安排。 
  目前国家及省未出台系统的非税收入管理办法,为贯彻落实新《预算法》,进一步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潍坊超前研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非税收入管理需求制定了《潍坊市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暂行办法》,可极大改变各级财政部门在非税收入管理中的被动状态,推动落实综合预算。
  据悉,该办法明确了政府非税收入的范围及执收单位和主管部门。《办法》将非税收入分为政府性基金、专项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及其他收入等七大类,以解决各部门对哪些该纳入政府非税收入管理不明确的问题。同时明确了非税收入的执收单位包括法律法规规章和依法设定非税收入项目的文件规定的征收部门单位、财政部门及财政部门委托的部门单位,财政部门作为非税收入的主管部门,对征收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为纠正个别单位谁征收、谁使用的现象,《办法》明确规定,政府非税收入依法纳入财政预算,统筹安排。执收单位应当按规定将非税收入足额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不得隐匿、转移、截留、坐支、挪用、私分或者变相私分征收的政府非税收入。 
  此外,《办法》对票据的印制、发放、使用、保管、核销、稽查等进行了统一规范,同时对票据使用的禁止性行为及违反禁止性规定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作了明确规定,通过强化票据管理进一步加强非税收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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