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川出台办法鼓励党员干部敢于作为和担当
“容错”机制为“敢为”兜底
2016年02月23日  来源:齐鲁晚报
【PDF版】
     本报2月22日讯(记者 李超) 有错就改还是好同志,淄川建立党员干部履职容错纠错机制。22日,记者从淄博廉政在线网站获悉,为进一步激发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热情,近日,淄川率先制定出台《党员干部履职容错纠错实施办法(试行)》。
  办法规定,对单位或党员干部在履职过程中未达到预期效果或造成负面影响和损失的,属于不可抗力导致或无失职行为的可以免予责任追究。而无失职行为必须同时符合法律、法规、党内规章制度没有明令禁止,符合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经过民主决策程序并有书证,主动采取措施有效避免损失或者挽回影响,没有为自己、他人或单位谋取私利,为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勇于担当等6方面条件。
  据悉,相关单位和个人认为符合履职容错条件的,可向区纪检监察机关或组织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区纪检监察机关将会同组织部门严格按照有关政策和党政纪规定予以核实认定,并将认定意见报区委、区政府备案。经确定予以履职容错的,其单位和本人可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干部选拔任用和廉政审查、行政追责和问责、单位年度科学发展综合考核、需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等五个方面从轻、减轻或免予处理。
  办法规定,在实施履职容错纠错时,严格区分工作失误与明知故犯、无意过失与违纪违法、探索实践与有规不依的界限,既为敢于担当者而担当、鼓励干部敢于作为,又不纵容干部破纪破法、逾越红线,防止激励变纵容,保护变庇护。


  本稿件所含文字、图片和音视频资料,版权均属齐鲁晚报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网友为此稿件打分的平均分是:
齐鲁晚报多媒体数字版
按日期查阅
© 版权所有 齐鲁晚报
华光照排公司 提供技术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