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用水量不超12立方水价不变
□淄博公布阶梯水价制度方案,3月18日举行听证会□阶梯水量分三个等级,分别为12m3、12-24m3、24m3以上
2016年03月04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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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3月3日讯(记者 樊舒瑜 通讯员 商佃明) 淄博将实行阶梯水价制度,阶梯水量基数设置定为三个等级。3日,市物价局发布公告,定于3月18日召开城市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听证会。听证方案确定,第一阶梯户月用水量12立方米内(含),水价为3.225元/立方米,第二阶梯为4元/立方米,第三阶梯为6.4元/立方米。第二阶梯户月用水量12-24(含)立方米;第三阶梯户月用水量24立方米以上。
  阶梯价格按照市及各区县现行基本水价的1:1.5:3比例安排,现行综合水价中的水资源费和污水处理费、城市附加费以及按照现行规定收取的二次加压费,不实行阶梯价格。全市这次建立和实行城市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是按照国家和省里规定,区分城市自来水用户的居民基本用水需求和非基本用水需求,对属于城市居民基本用水部分仍然执行现行价格不变。
  另外,根据相关要求,在确定阶梯水量时,第一级水量原则上要覆盖80%居民家庭用户的月均用水量,保障居民基本生活用水需求;第二级水量要覆盖95%的居民家庭用户月均用水量,体现改善和提高居民生活质量的合理需求。
  “改革现行用水计价方式,是为了区分基本用水需求与非基本用水需求,按照用户不同用水量实行分级定价,执行阶梯式、差别化的用水价格政策,利用价格杠杆主动引导居民合理用水,充分发挥阶梯价格机制的调节作用,促进节约用水,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市物价局副局长路荣伟介绍。
  据了解,此次参加听证会人员名额具体分配形式为,听证会参加人30人。其中消费者15人,经营者2人,相关领域专家、学者2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各2人,政府部门及社会组织人员7人。旁听人:5人;新闻媒体:1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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