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成以上家庭用水不受影响
首先保证居民基本用水,旨在利用价格引导节约用水
2016年03月04日 来源:
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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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樊舒瑜
通讯员 商佃明
淄博实行阶梯水价后,九成以上的居民用水不会受到影响,而自2002年淄博调整居民用水价格以来,已经13年未作调整。近年来,水资源日趋匮乏,通过价格调控达到节约用水的目的显得尤为重要,而阶梯水价制度可以充分发挥价格调节作用,促进节约用水。
阶梯水价是 “多用水多花钱”
“实行阶梯水价实际就是‘多用水、多花钱’,这样有利于提高广大市民节水意识,促进节约用水。”市物价局副局长路荣伟介绍,目前淄博市作为全国80个严重缺水城市之一,人均水资源占有量只有213立方米,不到全省人均占有量的三分之二,仅为全国人均占有量的十分之一,水资源匮乏情况更为严重。
“从我们调查来看,目前绝大多数居民家庭用水量一般在5、6立方米左右,每月用水超过10立方米的比重也不是很大。我们这次听证方案第一级阶梯水量是12立方米,足以涵盖国家要求的第二级阶梯水量标准,保证居民基本用水没有任何问题。”路荣伟介绍。
用水量将以12个月为一个计量周期
对于尚未实施完成一户一表改造的居民用户,国家发改委明确要求水价标准按高于第一阶梯价格水平确定。目前青岛、济南等市对这部分用户在第一阶梯价格的基础上,每立方米提高了0.2元。淄博市拟参照济南、青岛做法,每立方米加价0.2元。
另外,执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的非居民用户按照国家发改委应高于第一阶梯价格水平的规定,拟在规定的第一阶梯价格基础上,每立方米提高0.2元。
此次调整将按照每户常住人口4人(含4人)为一个基本家庭单位,超过4人的用户,每增加1人,一、二、三级阶梯水量基数月用水量相应增加3立方米。另外,阶梯水量将以12个月为一个计量周期。拟从6月1日抄表起实行,周期内阶梯水量实行全年统算,用水超过阶梯基数部分,执行相应阶梯价格;周期结束之后,用户结余用水量不累计,不结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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