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块地俩合同,十年没个结果
虽然法院多次判决,但胜诉方却面临无地承包的局面
2016年03月20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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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苑女士缴纳的承包费凭据。
  张义田2014年向村委缴纳的230亩地的承包费收据。
     德州平原县王庙镇辛章村一块230亩的土地自2004年出租以来,产生了两份承包合同,各方为此打了十年的官司。2015年1月份,终审判决下来后,认定张义田与村委签订的合同为有效合同,然而,尽管张义田赢了官司,地仍没有要回来,而且村里连他的承包费也不收。按照约定,如果6个月不交承包费,合同就要解除,张义田将无地可承包。
  文/片 本报记者 时培磊 实习生 张金波       
承包230亩盐碱地,引来一身麻烦
  十多年前,辛章村引黄总干以南的230亩地还是盐碱低洼地,一直荒着。2004年,村里为了提高土地利用率,以期增加集体和个人经济收入,准备将这块盐碱地出租承包出去。
  那时候张义田50多岁,在一家五金公司上班。“当时他们主动找我,问我有没有承包的意向。”2004年,承包方张义田与发包方辛章村民委员会签订了31年的承租合同,起初十年每亩承包费30元,2016年起至2020年每亩承包费50元。
  据张义田介绍,承包后他投资了不少钱,先在地里挖了几个大的鱼塘,多出来的土用来抬高地基,盐碱地的土质才一点点改善。2005年,他将部分耕地转包给辛章村村民苑女士和另外一位村民庞某。张义田称,当时没有签转租合同。
  然而,2005年1月8日,村委会申请2004年签订的合同自动解除,被申请人是张义田。协议书称,2004年合同履行期间,发现乙方属合伙经营耕种,原合同终止,并分别签发给三人承包合同,而张义田称合同并非自己签署并起诉至法院。2006年,平原县人民法院判决该协议书无效。

一份合同被判无效,村里却照样执行
  到了2008年,辛章村第五村民小组与村民苑女士和庞某分别签订了承包合同,将这230亩中的150亩租给两人,各75亩,庞某又将75亩转给苑女士。至此,230亩地产生了两份承包合同,一份是2004年张义田与村委会签订的230亩地的承包合同,另一份是苑女士、庞某与第五村民小组签订的150亩地的合同。
  经过十来年的耕种,这230亩地土质大大改善,已经和周边的田地没有什么区别,并且这块地靠近河流,浇水非常便利。现在,苑女士耕种的地上种满了小树苗,张义田耕种的地上小麦已经露出嫩绿的春芽。
  多年来,双方围绕土地经营权的问题一直在诉讼中,其中争议最大的还是围绕着双方到底是转包关系还是合伙关系。张义田称,最初的合同是他在2004年签订的,之后转包给苑女士和庞某。而苑女士则称三人是合伙经营,只是当时由张义田作为代表签署的合同,她和庞某作为合伙承包人分别承包了75亩,张义田80亩地。
  在2012年之前的双方诉讼中,平原县人民法院、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先后判定2005年的协议书无效,苑女士和庞某与辛章村第五村民小组签订的承包合同无效,张义田2004年签订的合同才为有效合同。在2015年的终审判决中,法院认为,苑女士应停止侵权行为,在判决生效十日内将所耕种土地退还张义田。

虽然赢了官司,却面临无地可租
  张义田赢了官司,但2015年12月份,他向辛章村村委缴纳2016年的承包费时,却遭到拒绝。“不是我不交,而是他们不收。”按照原合同约定,如果6个月不交承包费,合同就要解除。
  张义田2013年至2015年一直按照230亩地的承包费向村委缴纳。而这过程中,村民苑女士及辛章村第五村民小组仍按照三人合伙经营的方式,由苑女士每年缴纳150亩地的承包费。也就是说,至少在2013年至2015年间,部分承包地被收取了两份租金。苑女士已经缴纳了150亩地2016年的承包费7500元钱。
  对于拒收张义田的承包费一事,辛章村村委孟书记称,土地所有权归第五村民小组,费用由他们来收。“我跟村委签的合同,收费一方本就是村委,他们不按照法院判决执行。”对此,张义田很无奈,他计划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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