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龄化犯罪威胁校园安宁
2016年03月20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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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要让恶意欺凌者受到法律惩治。”教育部长袁贵仁在回答记者有关校园暴力的问题时如是回答。
  校园本应是清净之地,为何近来曝出如此多的暴力事件?要让施暴的未成年人受到法律惩治,目前我们的法治建设应作出哪些完善?本期齐鲁法援在线,法援妹要聊聊这些事。
  本报记者 马云云                          
校园暴力呈现 团伙化低龄化趋势
  因为不满女友和自己分手,聊城一中学男生拿着刀将女友捅死;浙江一名初中女生遭到多名女同学打骂,其间还被强行扒衣服……
  近年来,这样的校园暴力事件不断被曝光,有的被人拍摄后上传到网络,引发不小的影响。
  “现在的孩子接触的社会负面信息非常多,其中也充斥着实施暴力的方式和手法”,山东法策律师事务所主任张法水分析,有的未成年人甚至可能被不法分子利用,通过未成年人的暴力侵害行为实现其非法目的。
  去年召开的首届山东省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论坛提供了一个信息,我省公安机关统计显示,青少年犯罪呈现一些新特点,其中就包括暴力化趋势明显。2011年至2014年,全省公安机关抓获的青少年犯罪成员中,寻衅滋事类犯罪明显上升,采取暴力行为侵犯人身权利犯罪占20%左右。
  这一话题在今年的全国两会上频繁被提及,例如全国人大代表刘晓翠表示,这几年校园暴力事件呈团伙化、残忍化、低龄化的趋势,建议从多个方面采取措施反校园暴力。全国政协委员巩汉林的提案也聚焦于此,呼吁尽快出台相关法律,遏制校园暴力事件。
  对此,教育部长袁贵仁在记者会上予以回应称,要建立健全校规校纪,同时让恶意造成重大伤害的欺凌者,受到纪律、法规、法律的惩治。
学校配备 法治教育班主任
  如何让校园暴力施暴者受到惩治?山东德孚威律师事务所主任于毅表示,可以制定反校园暴力法,对校园暴力的实施主体、行为等进行界定,明确监护人的责任和处罚力度,有了这样一部法律,将对预防青少年犯罪起到更好的作用。
  于毅说,对年龄偏低的校园暴力实施者,要实施跟踪教育,例如在小学开设法治课,必须配备法治教育班主任和法治老师等,这里的法治老师不一定是学校的老师,可以是聘请的法官、检察官和律师等,让他们告诉孩子们,违法犯罪的严重后果。
  此外,对于18周岁以上学生实施的校园暴力犯罪案件,应当进行公开审判,通过案例释法,让孩子们从中汲取教训。
刑事责任年龄 能否适当降低
  我国刑法中有关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是,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一些未成年人的暴力行为给他人造成了不可弥补的伤害,但作为特殊群体,他们往往受到法律的“特殊照顾”。因而近年来,不断有人提出应当降低刑事责任年龄。
  去年,湖南一名小学女教师在学校被害。3名嫌疑人先用棍棒击打其头部,继而追打其至厕所,并用毛巾捂住口鼻,最终致其死亡。3人搜走受害人财物后,将女教师尸体藏在床底,清理现场血迹后逃离现场。
  令人想不到的是,3名嫌疑人均为在校学生,年龄最大的13周岁6个月,最小的不满12岁。
  按照我国刑法规定,未满14岁的属于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按照这一规定,三人不需担刑责,这一事件在国内引发了争论。
  法律界人士介绍,实践中,暴力犯罪低龄化趋势已十分明显,“相比于三十年前,现在孩子对事物的判断和认知能力已经有了大幅的提升。有的孩子虽然不满14周岁,但人长得又高又壮,接触的各类信息非常丰富,说他们懵懂无知是不准确的。”张法水说,少数未成年人施暴后因为没受到任何的惩罚而出现再次暴力侵害他人的现象,这既不利于青少年的健康成长,也不利于社会的和谐稳定。
  他建议,刑法中原先有关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应当适当降低,“不过前提是要进行深入的科学论证和广泛的意见征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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