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入条件变宽松审核标准更严格
外来务工人员也可申报公租房
2016年03月29日 来源:
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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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3月28日讯(记者 贺莹莹 通讯员 葛彬) 为适应“公廉并轨”的要求,完善住房保障制度,由13部门联合印发的《德州市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实施细则》将于5月1日起执行,新细则在准入条件上更加宽松,审核标准更加严格,后续相关服务更加完善。3月28日,记者了解到,在德州外来务工人员将全部纳入申报范围。
据了解,此次新细则在收入申请条件上更加宽松,申请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不高于上年度中心城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新统计口径)的1.8倍,即人均一年收入在38965元以下,每月人均3247元;两口及以下家庭不高于2.7倍,即人均一年收入在58447元以下,每月人均月收入低于4870元就可满足申请条件。跟之前规定的年人均低于32616元相比,收入条件更加宽松。另外,申请家庭成员至少有1人具有中心城区城市规划区常住户籍并实际居住,申请家庭无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高于18平方米,并家庭总面积不高于60平方米(两代均有配偶和三代及以上同堂的家庭住房总面积可放宽至不高于84平方米),且申请人员的直系亲属无多余住房。
记者了解到,申请人员除取得公安部门签发的中心城区城市规划区居住证并在中心城区城市规划区实际居住以外;与之前外来务工人员必须有工作单位才允许申请不同的是,此次新细则实施后德州外来务工人员全部纳入申报范围。申请人与中心城区城市规划区就业单位签订了1年(含)以上劳动合同并已缴纳社会保险费;或已办理营业执照;或已在中心城区进行就业登记均可申请。
另外,与外来务工人员共同生活在一起的家庭成员不管就业与否均可随外来务工人员一起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原在中心城区城市规划区就业,现无业但长期在中心城区城市规划区居住生活,且有担保人证明的外地户籍人员,可按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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