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景亮化建设,让荣成夜色更美
我市出台意见加强城区夜景亮化建设管理
2016年03月29日  来源:齐鲁晚报
【PDF版】
     本报3月28日讯(荣宣) 日前,市政府办公室下发《关于加强崖头城市规划区建(构)筑物夜景亮化建设管理的意见》,对加强城区建(构)筑物夜景亮化建设管理工作做出明确规定,以进一步提高城区夜景亮化水平,提升城市建设品位,展现良好的城市形象。
  《意见》提出,崖头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改建、扩建建(构)筑物主体时,需要同步实施夜景亮化建设;不改建、扩建,但按照城市夜景亮化规划要求需进行夜景亮化的建(构)筑物,要及时补充安装夜景亮化设施。其中,新建、改建、扩建建(构)筑物夜景亮化工程建设管理,由其建设单位负责,与主体工程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确保与建(构)筑物整体协调。市建设主管部门将会同市城管执法部门依法进行竣工验收备案。对不符合夜景亮化设施建设标准的,责令限期改正;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按规划要求,需安装夜景亮化设施的已有建(构)筑物,由各主管部门督导亮化产权单位,于3月底前将亮化方案效果图报市规划部门审批,5月底前完成施工,施工结束后向市城管执法部门提交验收申请。市城管执法局将组织市财政、规划、审计、供电等部门,对亮化工程进行综合验收。
  各建(构)筑物夜景亮化工程竣工验收投入使用后,应按照规定时间进行启闭。具体为3月至5月、9月至10月,每日18时开、21时30分闭;6月至8月,每日19时开、22时闭;11月至次年2月,每日17时30分开、21时30分闭。逢端午、国庆、元旦、春节等国家法定节假日,以及重大节庆活动,闭灯时间延长1小时。
  按规划要求建设并在市政府指定的时间内启闭亮化工程产生的运行电费,由市政府分类给予适当补贴。其中,高层住宅楼、写字楼、企业办公楼、科研楼及车间、厂房等全额补贴电费,凭亮化工程专用发票,由市财政局与供电公司统一结算;各级机关、事业单位、街道社区等办公楼,以及各类商业设施、宾馆酒店、门市店面、娱乐场所设置的广告、招牌、橱窗以及立柱式广告牌等亮化照明,不予补贴。
  为确保《意见》提出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市政府成立亮化建设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崖头城区夜景亮化建设管理的组织领导、督导考核。《意见》要求,各建(构)筑物夜景亮化工程交付使用后,产权单位要对亮化设施进行日常维护,保持外观完好,破损不亮的要及时予以更换;遇到台风、暴雨等极端天气,应提前采取安全防范措施,防止发生意外事故。市城管执法局将制定百分考核办法,量化考核细则,严格按照启闭时间规定,采取定期检查和不定期巡查、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夜景亮化工程进行综合考核。对机关事业单位的考核结果,纳入目标责任制考核。
  本稿件所含文字、图片和音视频资料,版权均属齐鲁晚报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网友为此稿件打分的平均分是:
齐鲁晚报多媒体数字版
按日期查阅
© 版权所有 齐鲁晚报
华光照排公司 提供技术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