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说法:
破坏电缆属犯罪
2016年03月29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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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杰盟律师事务所律师李仁君认为,在大白天破坏通信设施,这是明显的违法犯罪行为,从损失金额来看已经构成犯罪,即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和故意毁坏财物罪。
  “受损失的单位可以报警,警方会根据侦查情况确定罪名,然后移送检察机关公诉。”李仁君说。
  李仁君建议,受损失单位也可以要求进行民事赔偿。而且如果这伙人是受他人或单位指使,那么指使的个人或单位则成为共犯,也应该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刑法第124条规定,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是指故意破坏正在使用中的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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