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月起地税机关不再向试点纳税人发放发票
2016年04月29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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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2016年5月1日起,地税机关不再向试点纳税人发放发票。试点纳税人已领取的地税发票,可使用至6月30日。纳税申报方面,此次新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的纳税人,今年6月增值税纳税申报期限延长至今年6月27日。实行按季申报的原营业税纳税人,今年5月申报期内,向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税款所属期为4月份的营业税;今年7月份申报期内,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税款所属期为5、6月份的增值税。
     本报记者 樊舒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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