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次酒后打妻子,法院给他套金箍
东港法院发出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
2016年05月05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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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5月4日讯(记者 张萍 通讯员 王晓 刘善霞) 4月29日下午,日照市民张女士收到了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发出的人身安全保护令,这让多日处于恐惧之中多日的她终于有了安全感。这也是自今年3月1日我国第一部《反家庭暴力法》正式实施后,东港法院发出的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
  据悉,张女士是4月29日上午到东港法院立案窗口提出人身安全保护申请的,其在申请书中请求禁止其丈夫胡先生对其本人及亲属实施殴打、跟踪等行为,并保护其人身安全。东港法院在接受申请后,第一时间组织双方了解情况。原来,张女士与胡先生于1999年登记结婚,生有一子。双方起初感情较好,后由于张女士在外租房陪读上中学的儿子,夫妻俩分居两地,渐渐产生分歧。自今年4月份以来,胡先生搬到张女士租住的房屋内,多次酒后对张女士施暴,致其身体受伤。张女士为躲避伤害,借住同事家中,胡先生遂电话骚扰,并对张女士及家人实施跟踪,这让张女士痛苦不已。
  在申请保护令之前,张女士已经起诉丈夫,请求法院判决离婚。但是,离婚官司还在审理期间,丈夫仍对其进行言语威胁,这让她感觉到了危险。因此,她向法院申请了人身安全保护令。
  法官在详细了解相关情况后,认为张女士的申请符合《反家庭暴力法》的相关规定,当天下午即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并将裁定书送达张女士及其丈夫胡先生手中,此外还向其住所地的派出所、居委会送达了该裁定。
  裁定书中对被申请人胡先生提出了“三项禁止”:一是禁止他对申请人张女士及近亲属实施殴打、威胁;二是禁止他对张女士及近亲属进行骚扰、跟踪;三是责令其迁出张女士租住的处所。法官还告诫说,如果胡先生违反上述禁令,法院将依据《反家庭暴力法》的相关规定,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据了解,人身安全保护令自作出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不超过6个月,但保护令失效前,法院可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撤销、变更或延长。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存在,真正将家庭暴力从事后介入转变为事前预防,较好地保护到了家庭弱势方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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