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给“小三”11万,妻子上诉追回
2016年05月05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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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张萍 通讯员 王志伟 王晓

  一男子背着妻子私下与另外一名女子发展成情人关系,二人关系存续期间,该男子先后给情人11万余元。男子结发妻子得知后,一怒将老公和其情人诉至法院,要求老公的情人将11万所得全部返还,最终该诉求得到东港区人民法院支持。
  王玲(化名)与李楠(化名)系几十年的老夫妻,两人的儿女也已成家立业。然而,晚年不甘寂寞的李楠却背着结发妻子王玲在外与一名叫张翠(化名)的女子发展成了情人关系。两人在交往期间,李楠为了让张翠补贴家用,先后多次向张翠汇款11万元。二人还私下订立了“婚姻协议”,约定张翠自愿嫁予李楠做小老婆,不破坏李楠家庭生活;李楠每月给张翠至少3 000元生活费,并给予张翠楼房一处、轿车一辆。
  后两人的事情败露,王玲因此与李楠大吵大闹,一怒之下将老公李楠和其情人张翠诉至法院,以夫妻任何一方无权单独处分夫妻共同财产为由,要求确认李楠单方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无效,并要求张翠返还11万元。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丈夫单方给予情人开销的行为是否有效?据东港区法院办案法官介绍,夫妻共同财产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夫妻双方对财产共同共有,根据法律规定,如果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作重要处理决定,双方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然而,李楠在处分较大额的共同财产时,并未与妻子王玲协商,事后也未取得妻子追认,这种行为既损害了妻子的合法权益,违背了法律规定,还有悖于社会的公序良俗,因此,妻子要求确认丈夫的财产处分行为无效,应该得到法律支持。
  那么妻子又能否要求情人返还呢?法官的答案也是肯定的。因为根据《物权法》的相关规定,因共有关系产生的债权债务,在对外关系上,共有人是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的,但法律另有规定或第三人知道共有人不具有连带债权债务关系的除外。但从李楠与张翠的“婚姻协议”上来看,张翠明知李楠与他人存在夫妻关系,还与其保持不正当情人关系,并非善意取得财产之人,因此,王玲作为享有连带债权的权利人,要求张翠返还11万元于法有据,应予支持。
  2015年10月,法院依法判决李楠单方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给予张翠的行为无效,张翠应将11万元返还。后张翠不服提出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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