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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洋事件”“打屁股事件”引发的舆论声浪余波未平,“法治公安”践行者们急促而努力的脚步声已然响起。5月20日,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十四次会议,重要议题之一为“深化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次日,公安部召开党委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安机关执法细则(第三版)》。
语境之契合、题材之重大,让这几则在时间上和内容上高度关联的新闻,迅速成为舆论场的核心议题。
□王学钧
20日的会议针对执法活动着重指出,“要增强执法主体依法履职能力,树立执法为民理念,严格执法监督,解决执法突出问题,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项执法活动、每一起案件办理中都能感受到社会公平正义。”而在21日的会议上,公安部部长郭声琨表示,要“切实把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要求落实到每一项执法活动、每一起案件办理中”。人们不禁要问,公安执法规范化何以如此紧迫,以至于被纳入中央深改组的议程?
《人民日报》署名张洋的评论文章《干警手里握着“双刃剑”》回答称,“打击违法犯罪、维护社会稳定、着力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是公安干警的天职,但如果公安干警自身执法行为不规范,甚至是执法者违法,则会让公众感到不安……特别是在当前媒体格局、舆论环境、传播方式发生深刻变化的时代背景下,一个看似不起眼的执法细节很可能就会演变成一起公众热议的舆论事件。” 《新民晚报》署名汤嘉琛的评论文章《执法越规范,安全感越高》,则把目光瞄向“扭曲”的警民关系。“一些基层公安机关过于‘强势’,很多人对执法者最直观的感受是‘怕’。当原本应该保障自己安全的警察,在某种程度上成了不安全感的来源之一,普通民众与公安机关之间的对立和误解必然不断加深。”
海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王琳在《南方都市报》发表专栏文章《深化公安执法规范化亟待加速》,从“正义生产线”的整体性的角度探寻深化公安执法规范化的理由:“在正义的生产线上,警方提供的原材料出错了,控、辩、审虽然也能在一定程度上遏制冤案的发生,但毕竟成本高昂,代价不菲。刑事司法的现代化,必然要求侦、控、辩、审同步现代化。如果公安执法这只‘脚’跛了,其他‘脚’再好,也一定走不好。”
那么,执法不规范现象为什么会屡禁不止?财新网刊发《公安执法恶疾为何难除》一文,河南警察学院治安系副教授张超在文中着重谈了如下几个原因:在执法过程中,基层执法人员仍保持了很多“习惯性做法”,并没有将明细的执法规范融入到行为;不少法律法规对警察的授权存在较大的模糊性,自由裁量空间过大;一线执法力量极为薄弱,辅警大量存在、管理及训练不到位,执法不规范与执法力量不足并存;“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公安管理体制急需改革,应自上而下由公安部到省、市县、派出所,协调不匹配的事权和财权。
如何才能实现公安执法规范化?《京华时报》署名王云帆的评论文章《公安执法规范化,重在补短板》从“木桶理论”的角度强调,要进一步深化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就必须着重补“短板”。这些“短板”具体表现为执法主体、执法依据、执法程序以及执法监督等方面的不规范。作者特别指出了“黑头(法律)不如红头(文件),红头不如笔头(批示),笔头不如口头(命令)”这类潜规则的危害性——“执法依据的冲突,已经成为激化警民矛盾、导致纠纷升级的重要因素。”
与此同时,多名法律专家也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达了自己的看法。
北京师范大学中国刑法研究所副所长彭新林认为,公安权力运行贯穿执法全过程,接警、传唤、立案、强制措施、调查取证等阶段,应确保每一个环节的权力运行有章可循、有法可依,要加强监督制约,“真正让制度规范成为硬约束和带电的高压线,才是当务之急。”中国社科院法学所刑法研究室主任刘仁文建议制定出台羁押法,规制警察执法边界和权力,“把一切剥夺人身自由的处罚都纳入到刑法范畴,统一适用刑诉法相关规定。”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张建伟强调,“第一要务”是建立外部对警察权的制约机制,并且考虑将过于庞大的警察权做适当“瘦身”,如将看守所划归司法行政机关管理等。同时,警力配置应向一线办案倾斜,正视辅警、协警制度,扩大正规警察的编制,避免出现“临时工”办案的情形。
《人民日报》时评《公安执法,以专业化促规范化》则将矛头直指“最基础也是最关键的问题”——执法队伍的专业化建设。“适应社会管理专业化、精细化要求,公安执法应当在确立基本的准入条件基础上,按照所承担的不同职能对警察进行科学分类,设计不同的专业标准和培训管理制度。这种分类管理的执法队伍专业化建设,是公安执法规范化、法治化的基础,也是提高公安执法公信力、增进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前提。”
上述媒体言论与专家意见,从正面直接对公安权力行使提出了要求,公安部机关报《人民公安报》刊发的《规范警务执法,香港作了很好的示范》一文,则另辟蹊径。身为湖南省公安厅法制总队总队长的作者张军“搬”来了“亚洲首位、世界一流”的香港警察这块“他山之石”,从执法理念、执法管理、执法能力、执法监督四个维度,详细数点了香港警察在执法方面的示范价值。
作为一个施政目标,“法治公安”以及作为其实现方式与表现形式的公安执法规范化,早已坚定而清晰地写进了党和国家的多个重要文件。但是,置身于社会转型的大背景之下,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绝不会一蹴而就,“法治公安”建设更绝非一日之功。这注定是一次漫长而艰辛的行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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